苏州市 消息: 收到网民反映“ 我是苏州桃源镇万和悦花园小区一名业主,我们反馈小区物业收费问题,我们目前收费是2.1+0.6的能耗费,在桃源镇我们小区物业是费用最贵的,但是物业并没有提供相匹配的服务,物业不作为,只会做表面工作,不从实际出发解决业主问题,现在物业和业主对立关系,导致小区业主怨声四起,并且小区物业合同已经到期,我们要求更换物业并投票,但是被各种理由和阻碍无法通过,现在投票降低物业费,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不合理不合法手续聘请第三方公司没有业主允许情况下泄露业主信息,虚假投票,导致降低物业费决策通过,业主对此次投票都提出质疑,但是没有得到合理答复。我们要求物业公司重视业主诉求:1.物业费降低到1.5,并提供相匹配的物业服务,公布物业费用明细,2.不得泄露业主信息,3.服务不达标,不得阻挠业主更换物业诉求!期待您的答复”的问题,官方回复如下: 市民您好: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经了解,2025年7月7日,区住建局联合桃源镇、青云社区共同前往小区现场,并对前业委会成员、远洋物业进行约谈。关于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的问题,桃源镇物管办已督促远洋物业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远洋物业亦于近期提出“住宅物业费从2.1元/月平方米降低为1.7元/月/平方米”的方案,让业主享受更多的优惠。关于远洋物业合同到期后未撤场的问题,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经核查,远洋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己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现以不定期服务合同继续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关于业主大会的召开未作充分告知的问题,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万和悦花园于2025年5月20日就“讨论并表决小区降低物业费”议题进行业主大会公告,并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2日召开业主大会,满足相关条例要求。关于业主大会表决票据未公开问题,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对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针对业主提出的相关异议,桃源镇物管办联合青云社区已于2025年7月1日组织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核票工作,现已进行公告。本次业主大会公告主题为讨论并表决万和悦花园降低物业费相关事宜,并不涉及讨论表决物业续聘及选聘问题。感谢关注!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