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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皖新闻讯12月9日,《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亚丽在会上表示,《条例》已经2025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4年3月,经阜阳市委同意,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将《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条例》已经2025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阜阳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全面提升阜阳市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意义重大。

据介绍,近年来,阜阳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保护成效,但与新时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规划及政策扶持体系不完备、传播发展活力不足、产业链不完善、与旅游融合发展效益不佳等问题。因此,为切实做好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高位阶、更具刚性、更可持续的保障机制,制定出台符合阜阳市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条例》共21条,主要内容,一是理顺保护机制。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调整对象;要求建立非遗保护协调机制,明确规定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遗保护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评估管理。明确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建立主体;规定实行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管理制度;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传承、传播非遗的行为。

三是完善保护方式。根据非遗项目的属性、特点、存续情况和分布,采取分类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和数字化保护等措施。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为解决非遗传承、展示等场所短缺问题,规定政府统筹利用现有场所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就业增收和乡村振兴。

五是注重传承发展。针对非遗后继人才缺乏和代际传承难题,规定非遗人才培养和教育传承的具体举措;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广泛运用非遗元素开展非遗传播,推动非遗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

《条例》主要特色是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大皖新闻记者王振宇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