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江苏苏州工业园内,连续两个月,这里接连发生了五次蹊跷的火情。后经查实,竟是同一男子所为。据该男子辩称:“我打小就有这样的癖好,是童年习惯!”法院:“这不是放火的理由!”最终,男子因放火罪获刑3年2个月,如何评价此案?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5年2月到4月这两个月里,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内接连发生了五次蹊跷的火情。 每次都是深夜或凌晨,干草堆、纸团突然被点燃,火苗借着夜风肆意蔓延,不仅烧了公园的树木、厂区的围栏,还烤焦了不少绿化苗木。 消防部门一次次紧急出动,消防员更是连夜扑救,才没让火势酿成更大的灾祸。 当然,这也引得周边居民人心惶惶,希望相关部门早日查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后经过警方侦查,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陈某。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面对民警的讯问,陈某竟一脸坦然,对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可他给出的理由却让人大跌眼镜:“我小时候就喜欢看麦秆燃烧,来苏州后看到干草堆就忍不住想点火,这就是个童年习惯。” 他还辩解,自己都是深夜作案,觉得没人会发现,“就算火势蔓延,我也会主动报警”,压根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危险。 不得不说,陈某放火的理由荒唐至极,小时候的习惯延续到现在,他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没有最基本的是非观吗? 显然,陈某所谓的“童年习惯”,不能成为放火的借口吗? 陈某在城区放火,不仅损害公共财物,更涉嫌构成放火罪。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先后五次放火,每次都在现场观看火势,明知道放火可能带来危险,却依然我行我素。 虽然他辩称“不会造成损失”,但实际上已经损毁了公园树木、厂区围栏等财物,还让消防部门多次出动,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浪费公共资源,社会危害性不可谓不小。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事实,以放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总之,陈某的经历也再次提醒大家,作为一名成年人,干任何事情,一定要有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想当然。 要知道,法律面前没有“情有可原”的侥幸,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此,你说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