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治社会须先根治“权大于法”,李向安:各级领导绷紧这根弦】最近与知名律师李向安讨论如何构建法治社会这个大话题,他提出了一个核心论点,必须根治“权大于法”这个积弊,否则法治社会很难建成。而如何根治“权大于法”弊端?关键需要自上而下的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反省自己,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带头尊法、敬法、守法、用法,而不是只盯着老百姓而忘了自己。他说: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率先垂范,才能事半功倍。李向安律师的话如雷贯耳,说得很重,但实事求是地说也确实是这么回事儿。法治应成为衡量一切公权力运行的根本标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活动,而不应允许有的人“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扮演着特殊而关键的角色。他们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首先成为法治精神的示范者。当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严格依法办事时,法治信仰便能在社会中生根发芽;反之,若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可随意逾越的界限,则法治大厦的根基将被动摇。原因很简单;上梁不正下梁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什么时候也行不通。李向安律师尖锐地指出,当前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障碍,往往源于部分领导干部大脑中残存的“权大于法”惯性思维。这种惯性思维的表现多样:或是以“地方特殊情况”为由规避法律约束;或是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自以为是称霸一方的“土皇帝”;或是将法律工具化、选择性适用,眼睛只看着别人,唯独不看自己。这些现象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我们党是一个讲法治建设的党,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审视,一个深刻的政治逻辑清晰可见: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不尊重宪法和法律,本质上就是违背了党的领导。这一论断具有双重意涵:其一,依法治国是党的明确政治主张,背离法治就是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通过法律程序将党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宪法法律制度,遵守宪法法律就是在执行党的政治意志;其二,党的具体领导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超越法律界限行使领导权力直接构成违法违纪行为,这不但违反具体法律规定,也违反党章党规,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行事、有权就任性的某些领导干部,实际上是从内部削弱了党的领导和权威,严重损害了我党作为执政党的公信力和领导力。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松懈不得。如何让领导干部真正绷紧法治这根弦呢?这需要外在的制度约束与内在精神培育的双重努力,标本兼治。在制度层面,必须健全各级领导权力的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将各级权力统统关进法治制度的笼子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用权的领导严肃问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在精神层面,需要培育深厚的法治文化。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要带头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要说我们已经建设好法治社会了,还远远没有。法治社会的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根治“权大于法”的弊端更是任重道远。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其法治意识与行为方式直接影响全社会法治风尚的形成。唯有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真正将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才能最终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