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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糟心了,帮人帮出个仇人!北京商女士陪陈大姐到商场买家具,两人从1楼逛到3楼,陈

太糟心了,帮人帮出个仇人!北京商女士陪陈大姐到商场买家具,两人从1楼逛到3楼,陈女士一直嫌这嫌那,要么是款式不好看,要么就是太贵,直到快关门的时候,终于相中一套沙发加双人床,最后谈好总价3万2,店员说要交3000元定金,到时候送货上门再结清尾款。 可就在交钱的时候,陈大姐突然面露难色,说是银行卡忘带了,手机里面的钱也不够。 商女士看她挺着急的,平日里俩人关系也算不错,于是就帮她垫付三千块钱。 陈大姐很是开心,一个劲的感谢,并且承诺等发了工资一定会还给她。 此时的商女士心里有点不解,既然是忘带银行卡了,又怎么会要等到发工资了再转给她呢?然而让她没想到的还在后面。 买完家具一周后,商女士突然收到陈大姐发来的信息,说那套家具不买了,原因是,她老公上网查了,那家家具公司有很多负面新闻,比如说甲醛超标之类的。 商女士心里想:“不买就不买呗,把定金退给我就可以了。” 可当她准备要回那3000块钱时,陈大姐的回复,让她懵逼不已! “姐,什么3000块钱?我没让你帮我垫钱呀,那定金是你自己主动付的,跟我没关系呀,现在定金是退不了了,这钱你去找店家要呀。” 商女士一听这话,简直是气得不行,第二天就找上门,要跟陈大姐好好理论一番。 俩人一见面就吵了起来,陈大姐一口咬定没让商女士垫款,并且反咬一口说商女士就是想讹钱,都这么大年纪了,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见状,商女士气得跺脚,一身委屈无处诉说,还招来那么多围观群众,简直是丢尽脸面了。 她越想越憋屈,最终在家人的建议下,准备通过法律拿回损失和面子。 律师说,因为她和陈大姐没有书面的借款协议,也没有转账记录,证据不足,要是直接起诉陈大姐的话,胜算不大! 所以建议她起诉家具商家,以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要求商家退还定金。 结果就是,商家拿出合同和定金收据,说合同是陈大姐签的,定金是商女士垫付的,所有程序合理合规,不同意退定金,法院审理也认定商家没有违法行为,并驳回了商女士的请求。 这下商女士傻眼了,钱没要回来,反而还赔了几百块钱诉讼费,但她不想认栽,于是再次找到律师,准备起诉陈女士,并且准备了充足的证据,比如说俩人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商场监控等。 监控显示,就是陈大姐钱不够,商女士帮她垫付的,并且陈大姐说是借的,到时候会还给她! 这下铁证如山了,任凭她如何狡辩都无用,最终法院让陈大姐归还了垫付的3000块钱,至于商女士要求的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缺少凭据。 后来商女士说:“3000块钱真不多,我退休金一个月都上万,主要是咽不下这口气,不能被人这样欺负,当成是傻子一样耍。” 此事曝光后,陈大姐周围的街坊邻居都不愿意跟她来往了,走到哪都被人指点,终于印证了那句话:“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因为3000块钱,陈大姐损失了个大方的朋友,更是让自己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真的是得不偿失。 这也让我们明白了几个道理。 谈钱别不好意思,不管是多铁的关系,借我、垫付、担保等都要留个心眼,保留好证据,预防以后被坑。 有些人就是没良心,你好心帮他,他倒把你当傻子耍,这样的人迟早会有报应。 如果被坑了,千万别怂,不蒸馒头争口气,该维权一定要维权,否则“道心”不稳,往后都不会开心!您觉得呢? 对于这类事件,您怎么看,欢迎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