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支书,偷偷为275户村民购买了8年的保险,在大水来临之际,有73户人家受到灾害,获赔了上百万,大家才知道,村支书的秘密,争先恐后要请村支书到家里吃饭,可她却不好意思的说, 一年也不多,一个村民就几块钱 这位村支书是河北承德市滦平县马营子村的张淑云,她年轻时是一名教师,如今已经退休,算算年纪也不小,现在任职的是村支书。 按说她这个年纪已经退休,有退休工资,不做村支书也能过得不错,至少每月的柴米油盐不愁。 但村里的群众却一致推选她当村支书,认定她能当好村里的当家人,执意要她担起这个职务。 其实她的家人并不希望她做村支书,只盼着她退下来歇一歇,好好享受晚年生活。但张淑云觉得,不能自己一个人享清福——既然大家信任自己,就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村民处理村务。 上任后,张淑云得知村里不仅没有集体资金,还欠着外债,她格外忧心:村里需要维护的设施不少,可连基础的河道修缮费都拿不出。而村边就有一条河流,每年发大水时水位都会上涨,一旦水势过大,岸边的农户必然受损。 这些事让张淑云寝食难安,又无处倾诉,便咨询了保险公司,得知可以买农房险,每户一年才几块钱,虽是最低保额,但真派上用场时能赔偿不小的数额,足以帮到受灾人群。 得知这些后,张淑云没有迟疑,自掏腰包为275户人家投了保。 大家都知道,保险买的是安心,用不到才是最好的——至少没受灾。但张淑云没因此停止投保,她从心底认定要每年自掏腰包花几千元为大家买这份保险。 这件事大家都不知道,张淑云也从没说过,她做这些不是为了让大家感恩,只是想实实在在为大家做些事。 直到今年洪水来袭,水势汹涌上岸,河道周边的人家受灾。受灾群众愁眉苦脸,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这一损失,每户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张淑云也格外着急,赶紧叫来保险公司的人,拿出当初给大家买的保险凭证,让他们尽快处理赔偿事宜。 这时大家才知道,原来张淑云给他们买了房屋险。一番核算后,受灾群众都获得了赔偿,数额依受灾严重程度而定,最终73户人家共获赔超百万元。 有了这笔补偿,大家的生活没受影响,反而过得更踏实——因为赔偿金额远超他们的损失。 村民们为了感谢张淑云,天天跑到她家要请她吃饭,拉着她的手说,我们就是姐妹,我要对你一辈子好。 张淑云笑着说,其实当初买这保险也没想着要获赔,只是觉得买个安心,反正一户一年才几块钱,我还承担得起。 她也愧疚地说道,村里没钱还有外债,不知道这些外债什么时候才能还。我心里就是想早日还清外债,再积蓄一部分钱,真有需要的时候能拿出来资助大家。 可大家已经觉得,能有张淑云当领头人,是他们修来的福分——有她在,村里的日子过得安心又踏实。 一、村支书张淑云自掏腰包为村民购买保险,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其行为是受法律鼓励的善意公益之举,彰显了法律对利他行为的保护与温度。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条、第四条:为鼓励捐赠、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自然人可自愿无偿向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禁止强行摊派。 本事件中,张淑云自掏腰包投保,本质是为保障村民财产安全的无偿公益行为,完全契合法律鼓励的方向;她的善意既受法律保护,也让法律的人文关怀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张淑云作为村支书为村民投保的行为,属于其法定履职范畴的延伸,法律明确支持基层干部这类主动服务村民的善意履职行为,应予肯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保护村民合法财产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本事件中,张淑云投保虽非强制履职要求,但正是主动守护村民财产、践行法定职责的生动体现,既不违反法律规定,还让基层治理的法律责任更有温度。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头条新闻,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