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再次将亲情打败!广东,一男子和父母同住,借口装修房子,要父母搬了出去,谁知他装修完毕,把门锁更换,要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他,才可以回来继续居住,父母一气之下,立了份遗嘱,儿子立刻傻眼! 胡姨和老伴生了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刚好凑成了一个好字。 有了孩子,就有了希望,两口起早贪黑,拼命的赚钱,只想给自己的孩子有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转眼之间,孩子们大了,女儿出嫁,给他们生了一个可爱的外孙女小黄。 女儿由于工作繁忙,外孙女一直跟着胡姨生活,胡姨老两口精心的照顾,外孙女小黄也在慢慢的长大。 小黄天真可爱,给老两口带来了无尽的快乐。 这些年来,胡姨的儿子一直和他们同住,转眼之间,儿子也到了结婚的年龄。 不久之后,儿子领回了女友,双方家长见面,这门亲事顺利成了。 胡姨拿出积蓄,给儿子办了隆重的婚礼,儿子结婚,胡姨和老伴兴高采烈,这辈子总算完成了任务。 他们的房子很大,有足够的空间,几代人住在一起,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儿子婚后,依旧和父母同住,他已经习惯了这里,并不打算自己出去分门立户。 儿子认为,这房子虽然在父母名下,但那也是暂时,这里迟早都是他的。 因为他是儿子,他就是传承,父母的家产,自然而然就会留给儿子。 可是他心里着急,父母年纪大了,他想父母立刻就把财产给他,他还有个姐姐,他怕父母也会给姐姐一份。 谁知父母并不着急,他们二老身体强健,他们还有自己的生活。 他们已经带大了外孙女小黄,小黄已经长成了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 小黄闲暇之余,就会陪伴着外公外婆,给他们讲述新鲜的事情,述说着自己各种的心事。 可在舅舅看来,简直就是厌烦至极,他娶了媳妇,很快就会有自己的孩子。 他左盼右盼,就是不见父母有给他房子的意思,催过几次,父母都要他不要着急。 父母认为,他们虽然年纪大了,但是还没到立刻要死的地步,他们的年纪还不算是高龄,以后还有漫长的生活。 他们还希望抱上孙子,还希望能把孙子也带大,他们有足够的时间,体验这人间的美好时刻。 这房子是他们一生的基业,年轻时他们辛劳勤奋,这房子是他们的傍身之所,为他们避风挡雨,度过了一个一个的艰难时刻。 如果没了房子,他们的生活将无处安放,万一有个意外,房子才是他们最后的保障。 儿子听了,满心的怨恨,他思来想去,终于想出来一个主意。 他甜言蜜语,告诉父母,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打算给这套房子装修一番,再换上新的家具,一切都会生机盎然。 老两口听了非常高兴,这房子自打住进来就没再动过,房间的墙壁已经有了岁月的痕迹。 老两口信任儿子,立刻找了个地方搬了出去,儿子开始动工装修,不久之后,房子就被装修完毕。 胡姨收拾行李,随时做好搬回去的准备,她不习惯住在外面,早就盼望着回归家里。 可是她左等右等,就是等不来儿子的消息,她决定自己回家看看,看看到底已经装修到了哪里。 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她回到自己的家门,看见大门锁已经换新,她的旧钥匙已经不能用了,她连忙打电话联系儿子。 可儿子的回答,令她惊呆,儿子说道,要他们夫妻立刻把房子过户给他,过完户才能让他们回去居住。 老两口眼前发黑,震惊不已,儿子的真面目立刻刷新了他们的认知。 没有想到,平时只看到儿子一些小的问题,如今才知,他如此贪婪,对待父母不择手段! 他的心思不搁在外面,不去思考怎么才能多挣些钱,他的算计全部搁在父母身上,唯恐这房子会给了别人。 房子是父母的家,是他们辛苦一生打下来的江山,他们心里自然有他们的打算。 儿子的无情,令胡姨清醒,她思前想后,和老伴商议出了一个主意。 他们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遗赠给外孙女小黄,他们的晚年生活,也由外孙女小黄照顾。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V险。 房屋登记在胡姨老两口名下,他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等完整物权。 物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父母在世时对房屋的处分权不受子女干涉。 儿子以装修为借口骗父母搬出后,擅自换锁阻止父母进门,属于无权占有和妨害物权行使的侵 权行为。 父母无需以过户为前提,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儿子恢复门锁原状、返还房屋使用权。 若协商不成,老两口可通过诉讼主张自身居住权益。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外孙女小黄不属于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外祖父外祖母立遗嘱将房屋赠与小黄的行为属于遗赠。 该遗嘱是父母在遭遇儿子侵权后,基于真实意愿作出的处分,合法有效。 一旦父母去世,继承开始后,房屋将按照遗赠内容归小黄所有,而非按法定继承由儿子继承。 小黄长期陪伴照顾外公外婆,获得遗赠符合情理,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且侵 害父母物权,父母有权通过遗嘱排除儿子的继承权。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