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豪车名表下的陷阱!随县检察揭露三千万集资骗局!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大多数都是打着高收益、低风险投资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近日,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夏某某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4年12月,被告人邓某某在广东省清远市注册成立了A酒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品牌代理经销。

“我们的经营模式是‘开货’,先由我委托厂家生产啤酒,卖家支付定金后,我再寻找他人垫资向厂家支付货款,卖家收货并结清货款后,再将垫付货款及利润返还给垫资人,我从中赚取差额利润。”邓某某介绍道。

2016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间,为扩大产品销量及知名度,邓某某先后注册未实际运营的多家公司,通过一人扮演多个角色为A酒业产品虚假造势策划营销。2016年4月,邓某某以酒水开货名义找到被告人黄某某垫资,并承诺支付利润。

在2017年春节期间,黄某某、夏某某夫妻二人趁回老家随州随县某镇过节之际,以在广东做酒水“开货”生意赚了钱为由,向周边亲戚朋友进行宣传。并通过购买豪车、穿戴名表珠宝首饰等奢侈品及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图片等方式展示炫耀,宣称“酒水开货”生意可获取高利润,且投资有保障,吸引他人投资。

“收到身边亲朋好友筹集的投资款后,我就直接转入邓某某的个人账户,由邓某某负责支配。他给我们返还‘开货’利润后,我们在获取出资额4%的利润基础上扣除10%作为提成。”黄某某称。

在此期间,黄某某夫妻二人利用从中获取的利润购买了豪车、别墅、名表、钻戒等奢侈品。同时,邓某某在广东清远地区利用“酒水开货”的营销方式,通过与投资人签订《代理合同》《合作协议》等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邓某某在A酒业生产经营入不敷出、连年亏损的情况下,明知不能兑现承诺利润回报,仍花费高额费用通过电视广告、电台广播、赞助演唱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并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发送活动视频进行宣传。同时,通过虚构产品订单以及促销奖励等诈骗手段,营造产品销量供不应求,短期内可获取高利润回报的假象,用来吸引他人持续投资。

在2016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邓某某在广东清远地区及通过黄某某夫妇在随州市随县、曾都区等地非法集资,共骗取20余名被害人资金共计2100余万元,黄某某夫妇二人非法吸收他人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

“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造虚假开货产品订单,虚构高利润、高回报的方式非法集资,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经营盈利能力明显不足以支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

随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夫妇二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上诉。

最终,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邓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一审判决后邓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活动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一旦参与其中,就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天上不会掉馅饼”,希望大家能够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假投资”“假理财”,不要参与非法集资骗局,更不要做不法分子敛财的“帮凶”。

文字:周雨欣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