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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和丈夫吵架后脑子一热,把丈夫送的上万元卡地亚婚戒和一条项链,以50

浙江杭州,女子和丈夫吵架后脑子一热,把丈夫送的上万元卡地亚婚戒和一条项链,以5000的价格卖掉了,第二天女子清醒后才发觉,光一个戒指市场价都值5000块,卖亏了!她重返回收店想买回俩饰品,店员说补1500差价才能赎回,女子只想原价赎回,并提出可以承担违约金或人工费,如果赎不回,那店员得再补她1000块。 几天前,张女士做了件让她肠子都悔青了的事。 她一气之下,把丈夫送她的两件贵重首饰给卖了。包括一枚卡地亚的定制戒指,一条铂金项链。 尤其是那枚戒指,是丈夫花1万多买给她的婚戒,跟了她得有七八年了,算是个有念想的老物件。 她为啥卖了呢?这事儿得从11月22号晚上说起。 当晚,张女士和丈夫在家闹了别扭,吵了一架。人在气头上,脑子就容易发热。 她看着那些丈夫曾经送她的礼物,越看越来气,一门心思想把它们处理掉,眼不见心不烦。 她带着首饰,跑到了一家挂着“奢侈品回收中心”牌子的店。 店里的工作人员接过她的项链和戒指看了看,做估价,事后张女士回忆起来,总觉得有点不靠谱。 当时工作人员连收据都没给一个,竟把价格写在了一张餐巾纸上。 最后项链估了800多块,那枚花了上万购入的卡地亚戒指,只给了3200块。 看到这个价格,张女士也觉得戒指卖得太亏了,她就跟对方还了还价。 后来工作人员把戒指的价格从3200提高到了4000元,张女士说那个项链也再加点儿。 对方也松口了,把项链从880加到了1000块。最终两样东西总共卖了5000块钱。 张女士手里其实还有另一枚戒指想卖,但对方只出1200,她觉得实在太低,就没卖。 虽然价格跟她心里想的差距很大,但当时那个情绪下,加上工作人员一个劲地催促,犹豫了好一阵的张女士,最终还是签了字。 张女士说自己当时状态很差,一天没吃饭了,脑袋都是懵的,只想尽快促成这笔交易。 可这毕竟是气头上的决定,等张女士冷静下来后,她越想越不是滋味。 等头脑清醒点了,张女士就寻思,当时咋就人家出啥价自己就同意给啥价了呢?咋不了解一下市场行情呢! 这一细琢磨,她可真是肠子都毁青了。就单单那枚卡地亚戒指,正常回收价都至少是5000了,然而,她两样东西才卖了5000,她觉得自己亏大了! 张女士越想越后悔,当即决定去店里把戒指赎回来。毕竟那是婚戒,有特殊意义。 她和丈夫找到那家回收中心,说明了情况。去之前,丈夫特意嘱咐要以原价把戒指赎回来,如果产生任何人工费,或者违约金,他们都愿意承担。 可事情没那么顺利。店方的态度让张女士很困惑也很恼火。 对方先是说有违约金,但当张女士和她丈夫追问具体金额、要看合同条款时,对方又说这个不能给看。 张女士复述当时的情况:他说有违约金,我老公就找他要,你说你跟那个公司有违约金,那你是不是有合同?合同上面有没有写违约金是多少?他也不给我们看。 沟通了几次,店方的说法似乎也在变,后来说给1500的差价就赎回来,意思是张女士得在原价4000元的基础上,再付1500元才能拿回戒指。 这显然超出了张女士愿意接受的范畴。后来,店方又变了说法,问张女士夫妇愿意多少钱赎回来? 张女士坚持自己的底线,说赎回来如果产生中间费用,那没问题我们愿意愿意承担。不能赎回来,你就得把低于市场价的部分补给我,最少1000块钱。 她认为店方当初的收购价远低于市场价,至少应该补给她这个差价。 双方来回掰扯了好几次,始终谈不拢。张女士觉得自己亏了钱,店方又不肯满足她赎回或补偿的要求。 为了解决这个纠纷,有记者找到了这家位于华润大厦的“奢侈品回收中心”。但采访并不顺利。 记者甚至还没能真正走进店里,刚到店门外的走廊,就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对方的态度很明确:不做任何回复了,不接受采访。 截至张女士讲述的时候,她和这家回收中心之间关于那枚5000元卖掉的卡地亚戒指,无论是赎回还是补偿差价,都还没有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女士在11月22日晚与丈夫激烈争吵后,处于情绪激动、头脑不清醒的“危困状态”,缺乏对交易真实价值的判断能力。 在这种状态下,她将价值万余元的卡地亚定制钻戒及铂金项链,以远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出售给奢侈品回收中心,交易价格存在显著失衡,构成“显失公平”情形。 张女士有权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