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有想到, 湖南一女子婚内结识有妇之夫, 两人很快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不久后,女子怀孕,为了确定 孩子的生父,她在产前做了无创 亲缘关系的检测,证实孩子是情夫的。 孩子出生后, 女子要求情夫支付2万元 生育费,情夫以亲子鉴定不是他们 一起做的为由,否认这个孩子是他的。 女子告上法庭后, 法院的判决亮了。网友质疑: 这难道不是重婚罪吗? 法院明确两人不构成 重婚的结论,其实是法律对 “事实婚姻”的严格界定,却也 暴露了道德评判和法律条文的割裂。 毕竟在大众认知里, 婚内长期出轨生子的过错 程度,早已远超普通婚外情。 而生育费被驳回、 抚养费需支付的判决, 更像是给过错方划了“责任底线”—— 孩子的权益必须兜底,但过错方的额外诉求不能纵容。 这种判决的矛盾性, 恰恰源于法律边界的模糊: 有的案例会分摊生育开支, 有的只认抚养费,本质是在 过错追责和子女保障间找平衡。 我认为这判决既没纵容过错, 也没亏待孩子,却唯独把原配的 委屈晾在了一边,法律该补上对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兜底条款。 到底该如何平衡过错追责、 子女权益和原配利益?你觉得 这判决是理性裁决还是留有遗憾? 来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