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自2004年起与瑞典隆德大学合作举办人权法硕士项目, 瑞典出资培养人才。 斯德哥尔摩大学副校长维丁在采访中表示,他对北大与隆德大学继续保持合作感到疑惑,并提到斯德哥尔摩大学已经停止与孔子学院的合作,而北大与瑞典的合作却仍在继续。 北大和隆德的人权法项目从2004年就开始了,瑞典出资、双方联合授课,还能对接联合国机构实习,培养的人才早就得到国内外认可。人家是实打实的学术合作,和孔子学院的文化交流定位本就不一样。 维丁觉得“外国资助的机构有问题”,可学术合作本就该看价值而非形式。真正的国际交流哪能一刀切,适合的合作自然该长期坚持。 你觉得大学国际合作该看什么?是看合作形式还是实际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