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案件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大致可以理解如下: 一、关于离婚 感情破裂认定:包某长时间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已与哈女士分居超过4年,且双方感情明显破裂。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裁定准许两人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 抚养权判决:孩子由哈女士抚养,体现了家庭实际照料者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子女成长的最佳利益。 抚养费:包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包某的偿付能力,法院酌情判定。 三、关于经济补偿 补偿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如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有权请求补偿。哈女士在照顾子女和老人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 判决金额:法院判决包某向哈女士支付2万元离婚经济补偿。这一数额是基于双方具体情况、责任分担、实际付出等因素合理调整的结果。 总结: 法院判决理由主要基于感情破裂事实,夫妻双方的分居状态,以及哈女士在家庭中的实际付出。包某的离家出走被认定为不负责任的行为,加重了家庭裂痕。法院支持哈女士的抚养请求和合理的经济补偿要求,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实际照料者权益的保护,也强调了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或案例分析,可以提供具体问题!离婚前提 离婚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