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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女子因忍受不了男友的家暴,选择了分手。女子要求男友归还自己出钱购买的衣柜

贵州,一女子因忍受不了男友的家暴,选择了分手。女子要求男友归还自己出钱购买的衣柜和席梦思床,谁知男友的母亲却表示除非女子能找回原先的衣柜和床,否则是不会退的。女子认为这衣柜和床是她的嫁妆,既然二人都已经分手,那应当返还,于是起诉到法院寻求帮助。(来源:广州日报) 据悉,曾女士和男友李某是在去年7月份的时候,通过直播认识的,由于二人聊得十分投机,感觉性格也合适,所以当天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同年8月开始,曾女士和李某便开始了同居生活。本来曾女士还畅想着未来结婚后的生活,所以她自行购买了一个品牌衣柜以及一个席梦思床,共花了4210元,将李某家的旧衣柜和床给换了。 可让曾女士没想到的是,从同居以后,李某竟然有家暴倾向。二人在生活琐事上有些矛盾是十分正常的,可李某却喜欢通过暴力来让曾女士屈服。 曾女士忍无可忍,在2025年2月17日提出了分手。分手后,曾女士想把床和衣柜拉回家,却被李某的母亲阻止了,她说除非把以前的衣柜换回来,否则别想拉走衣柜和床。 曾女士气不过,于是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床和衣柜,同时要求李某补偿恋爱期间的经济支出。 对于曾女士买的床和衣柜归谁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是曾女士对李某家的赠与行为,既然赠送了又凭什么要回去? 还有人认为,才认识当天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认识一个月就同居?能了解透一个人吗?现在的女孩子太不懂得保护自己了。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由此可见,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受赠人手中,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这个财产就归受赠人所有了。撤销赠与的时间必须卡在床和衣柜的所有权转移之前。 很显然,曾女士已经把衣柜和床赠与给李某了,那曾女士自然无法要回床和衣柜。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女士购买床和衣柜的目的,是为了以后结婚使用。 也就是说,这床和衣柜是曾女士自己购买的嫁妆。 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嫁妆是否应当返还,但按照风俗来说,男方支付了彩礼,女方一般是要给嫁妆的。 既然如此,嫁妆是否应当归还即便没有明确规定,也可以参照彩礼的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由此可见,曾女士既然未与李某领证结婚,那么这个嫁妆的确应当予以返还,这才符合权利义务相等的原则。 至于曾女士要求李某给予她一些经济补偿,但法院调查发现,曾女士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而李某一方表示在恋爱期间,李某也有一定的经济支出。 因此,法院未支持曾女士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曾女士那套品牌衣柜和席梦思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