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3年前,一大妈找到男子开的店里,请他帮忙换2万块钱的现金。男子看大妈着急,就同意了帮忙,大妈微信转账给男子2万元,男子帮大妈换了2万块现金。不料,事隔3年多,大妈突然找上门,称当年少给了1万块钱,无论男子怎么解释,大妈都不依不饶。转账记录还在,可大妈清点现金的监控视频却无法留存,他有理说不清了。男子:自己白搭手续费,好心帮忙却被讹!
郭先生开了一家店,2022年7月30日那天,他正在店里忙碌,一位大妈匆匆忙忙的进店后直奔前台。
郭先生赶紧问大妈,是不是有什么急事儿?
大妈有些着急的说,自己有事需要一些现金,但平时都是手机支付,家里根本没有存放现金的习惯。
大妈说,自己想通过微信转账换取现金,但找了好几家店,就是没人肯帮忙。
有的推说没有现金,有的直接说嫌麻烦,自己都跑了很多的路了。
大妈恳求郭先生一定得帮他这个忙,说他开了这么大的店,肯定会有现金。
郭先生的店里正在营业,生意很忙,但他看大妈确实很着急,就没好意思拒绝。
他问大妈需要多少现金?不料大妈张口就要换2万元。
郭先生立马明白了,为啥别人不愿帮大妈这个忙?
一来,现在人们买东西大多是手机支付,2万元的现金不是个小数目,一般的小店一下子可能拿出这么多现金。
二来,2万元如果提现的话,是需要交手续费的,但是手续费如果让大妈拿,她肯定不同意。
而自己掏手续费又亏了,所以没人愿意做这亏本的生意。
但郭先生心地善良,不忍拒绝大妈白跑一趟就同意了。
当时大妈用手机微信给郭先生转账了2万块钱。
郭先生确认到账后,就把店里的大额现金都凑起来,给大妈数了2万元,分了两沓交给她,请她当面点清。
大妈也当着郭先生的面,把2万元现金点了好几遍,确认够数后拿走了。
本以为自己办了件好事,帮了大妈一个忙。
然而郭先生万万没想到,就是因为他一时心软,却给自己惹下了大麻烦。
其实,事情过了之后,郭先生和大妈再无交集。
谁知就在今年的12月1日,距离大妈换取现金时隔3年多,她突然找上门来。
大妈上来就问郭先生还认识他吗?
郭先生是生意人,每天接待很多顾客,根本不记得大妈是谁了。
大妈直接亮出身份话头一转称,3年前在郭先生这里换了2万元的现金,但少给了她1万。
郭先生立马想起了这件事,可当初大妈转账后,自己把现金如数放在她面前当面点清的。
数了几遍后,大妈确认无误,把现金装好后带走了。
现在事情都过了快4年了,咋又想起找后账来了?
郭先生赶紧解释:大妈,当时咱可是当面银子对面钱,确认好了的。
现在都过了好几年才说钱数不对,这算怎么回事?
但大妈就是说他少给了1万,却讲不出理由来。
任郭先生怎么解释,大妈就是不听,非让郭先生再补给她1万块钱不可。
郭先生都蒙了!我辛苦的工作,正经做生意,本本分分做人,咋可能少给你1万?
可大妈不依不饶,就说这事不能算完。
大妈的转账记录还能查看,可店里的监控过了这好几年,不可能留存,现金拿走了也无任何记录。
大妈说少给了1万,郭先生又拿不出证据,成了有理说不清,事情一时陷入了僵局。
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后,大妈连哭带闹找后账,就是指定郭先生少给了1万。
而郭先生这边也无证据,证明当时确实给了大妈2万。
两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郭先生称,当时大妈很正常,思路清晰,实在搞不懂时隔将近4年,她这是搞的哪一出?
自己好心帮忙,还白搭手续费,没想到反而惹了一身的不是。
事隔3年多大妈上门纠缠,最大的可能,是大妈的记忆产生了问题。
郭先生可以尝试联系大妈的家人,对当时大妈换取2万元现金的用途进行了解,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民警接警后进行了登记,并建议通过诉讼解决这起纠纷。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郭先生与大妈之间形成“现金兑换”的口头合同,大妈转账2万元,郭先生交付等额现金,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
3年后主张“少给1万”,未提供证据证明,违背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大妈主张“少给1万”,需提供证据,证明郭先生交付的现金不足2万元。
但事隔3年多,监控已无留存,大妈无法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郭先生虽无直接证据,但结合“当面清点”的交易惯例,可推定其已履行义务。
1、现金交易要当面确认:换钱时当面点清是常识,大妈当时没异议,过了3年才说少给,很难让人信服。
2、郭先生好心帮忙却惹麻烦,大额现金交易时,尽量让对方写收条或全程录音,避免日后说不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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