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男友为同性伴侣,男子所在区域面临拆迁,为获得更多的补助费和安置房面积,男子想出一条妙计——找人假结婚。 假结婚的对象选定为男友的姐姐,于是男子找到男友的姐姐,告诉了自己的想法:先和你假结婚,等拆迁事项办理完成再离婚,然后给你20万的补偿。男友的姐姐欣然接受,双方各取所需达成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 一切顺理成章,可是世事无常,就在他俩办理结婚登记不到两月,男子竟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留下一笔丰厚的拆迁款和安置房。 在利益面前,谁没贪心?何况还是合法夫妻。男友的姐姐要求男子的母亲分得男子留下的遗产。 男子的母亲当然不同意,自己家的房屋拆迁款怎么会落入外人之手,于是上诉至法院,判决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因为他们是假结婚。 但是通过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他们的婚姻合法有效,母亲败诉,于是男子的母亲将申请再审。 结婚登记不同于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真实意思表达,而婚姻是否有效则不同,只要有结婚证,其婚姻就受法律保护。 除非满足下列情形才视为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男子和男友的姐姐不符合上述任何条件,也没有胁迫及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所以法院判决他们的婚姻合法有效。 男友的姐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得男子的遗产,而且光明正大,名正言顺。 男子当初为了多分拆迁款,用谎言钻法律的空子,到头来偷鸡不成蚀把米。 而那一张结婚证,分明就是一面照妖镜,让人性的丑恶和贪婪暴露无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