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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元会员转售卖67.8元售出1万单,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4万

九派新闻从江西法院获悉,甲公司作为某音乐平台经营主体,享有“网某云音乐”“黑胶VIP”等商标及大量美术作品版权。其平台公示的“VIP年卡”连续包年价格为178元/年,并在《付费会员服务协议》中明确禁止用户以出租、出借、出售等方式将会员账号提供给第三方,否则平台可直接终止VIP服务。

2025年2月21日,甲公司在某APP商城发现,“某生活娱乐店”以67.8元的低价售卖平台“VIP年卡”,价格仅为官方定价三成多,多个链接显示已售出1万余单。调查显示,该店铺并未从官方渠道获得授权,而是批量收购某购物平台“88VIP”会员附赠的该项权益,再低价转售牟利。

甲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因此受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辩称,会员来源于“正规网络渠道”,未伪造会员、也未牟取暴利,仅是“中间商赚差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审理认定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4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