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和男友旅游时去吃串串地摊火锅,老板热情招呼,两人被色香味俱全的火锅吸引决定品尝,可吃的过程中,女子发现老板竟把邻桌客人吃剩的锅底,直接倒进旁边共用汤锅二次利用,女子当场质疑不卫生,老板却觉得没什么,还称自己干了二三十年都这样,老板不仅不认错,还怼人、放狠话威胁。女子和男友气愤不已,坚持质疑老板的不当做法。 女子和男友趁假期来成都玩时,他们被一家串串地摊火锅吸引,老板热情地招呼着,两人没多想,就坐下准备大快朵颐。 锅底端上来,热气腾腾,香气扑鼻,两人迫不及待地开始涮串。 可吃着吃着,女子不经意间抬头,竟看到令人作呕的一幕。 邻桌客人刚离开,老板就迅速端起他们吃剩的锅底,径直倒进旁边共用的大汤锅里。 那汤底浑浊不堪,里面还飘着没吃完的青菜,随着倒入的动作,泛起一层诡异的泡沫。 女子瞬间瞪大了眼睛,胃里一阵翻江倒海,赶忙拽了拽男友的胳膊。 男友顺着她的目光看去,这哪能接受,剩汤里不知道有多少细菌,这吃下去可不得了。 两人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震惊。 女子再也忍不住,起身走到老板面前,强忍着恶心质问老板,这种做法太不卫生了,怎么能把别人吃剩的锅底二次利用。 老板却不以为然,满脸满不在乎的样子,还振振有词地说自己干了几十年都这样,是他们外地人不习惯。 女子反驳道,我们不是不习惯,是你的这种做法太不道德了,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老板一听,不仅不认错,反而火冒三丈,开始怼人,甚至还放出狠话威胁他们。 女子和男友气愤难平,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出来吃个饭会遇到这种事。 两人坚持要老板给个说法,可老板却态度强硬,拒不认错,还觉得他们是在无理取闹。 周围的一些食客,有人小声议论,有人则选择默默离开。 这场景,真是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大家说说,要是你遇到这种事,会当场和老板理论吗? 这老板的做法,难道真的只是习惯问题,还是根本就没把食品安全当回事? 女子花钱出来吃饭,本想享受美食,却遭遇这种不卫生的情况,健康受到威胁,换做谁都无法接受。 她站出来质疑,是在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老板觉得自己的做法没问题,还怪顾客不习惯。 他这种长期故意违法的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不负责,更是对法律的漠视。 从法律讲,老板把客人吃剩含有唾液、残渣的锅底当原料复用,这可不是小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中就包括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老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从法律认定分析,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因各种原因被退回或者召回的食品,包括因超过保质期、变质等原因退回的食品,以及因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适等情况被要求退回的食品。 邻桌客人吃剩的锅底,里面包含了他们的唾液、食物残渣等,属于回收食品范畴。 老板将这些回收食品再次利用,作为新锅底的原料,这完全符合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特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老板干了几十年这种生意,属于长期故意违法,情节严重。 要是执法部门介入,不仅要没收他的违法所得、工具原料,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大于天,容不得半点马虎。 商家不能为了利益,就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和法律的尊严。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只要接到举报,执法部门就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不管以前是否有人举报,这次举报都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