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牟县农行发生的抢劫案件看,银行保安显然没有尽到完全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银行保安对取款人的资金安全负有法定的安保义务。同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保安员要提供巡逻、守护等服务,保护客户财产安全。 银行保安义务通常覆盖营业场所内部,如果取款行为发生在合理延伸区域比如网点门口、停车场,银行也要承担责任,即对暴力犯罪立即报警并协助制止。如果保安未及时响应或未协助呼救,被认定未尽义务。 以往的判例中,银行因未对网点外50米内的抢劫案采取预警和协助措施,被判赔损失的10%。 冬日生活打卡季 银行保安工作 银行抢劫 抢劫量刑 抢劫罪 无责抢劫银行 银行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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