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我不要了!”四川绵阳,女子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新房,结果付完钱验房时,却发现房子被人擅自入住,而且这不是工人偶尔住一天半天的那种,是直接在屋里过上了日子,女子表示,这样的房子自己完全不能接受 咔嗒一声,钥匙转动锁芯,四川绵阳的张女士推开门,一股饭菜的余味夹杂着潮湿气扑面而来。 她今年6月花百万购置的期房,合同上明写着“毛坯交付”,此刻却像个有人常住的家。 客厅冰箱嗡嗡运转,阳台晾衣杆挂着褪色T恤,主卧里不仅摆着木板床,还被隔出个小间装了蹲坑,唯有次卧还维持着空荡的毛坯模样。 我连装修方案都没定,怎么就成了别人的宿舍?张女士攥着验房单的手青筋凸起,绵阳新房均价七千余元,这笔钱是夫妻俩十几年的积蓄加老人的养老钱。 更让她寒心的是维权路上的“踢皮球”,中介说“只管成交不管交房”,开发商轻描淡写“过几天腾房”,物业则称“不知道谁开的门”,没人愿意说清住客身份,更没人承担责任。 这场闹剧的核心,藏在一串失控的钥匙里,房屋交付前,钥匙本应由开发商与物业共管,可陌生人不仅能自由进出,还能通水通电、擅自改建。 这并非个例,绿城物业就曾因电梯钥匙未专人保管被罚3000元,而新房钥匙管理的漏洞更隐蔽却危害更大。 武汉朱女士的公寓被酒店员工占用,杂物堆了半屋,物业以“已收房”为由推脱;苏州周先生的精装房成了维修人员宿舍,开发商只愿免两年物业费了事。 责任链条的断裂更触目惊心,中介的“甩锅”看似有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核心义务是促成交易,若未承诺后续交接责任,完成居间服务后即可免责。 但当张女士明确提出退房诉求时,中介连协助联系开发商的义务都未履行,暴露了行业“卖完就忘”的通病。 开发商的失职更明显,作为交付前的法定管理人,本应履行钥匙管控、日常巡检等基本职责,却让陌生人长期占用还试图“蒙混交房”,已涉嫌虚假履约。 物业则将“不知情”当挡箭牌,可连谁开的门都查不清,所谓的安保巡查形同虚设。 法律层面的争议更凸显行业规范的模糊,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指出,房屋被占用不在逾期交房、面积误差等法定退房情形内,若合同无约定,退房难度较大。 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持相反观点: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完好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而最高法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前的风险与管理责任均由开发商承担,无论住客是谁,开发商都难辞其咎。 这案例都指向同一问题:产权转移前的“空窗期”成了监管真空地带,开发商、物业、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模糊,最终让购房者买单。 张女士的遭遇不是偶然,而是行业漏洞的集中爆发,当开发商把“卖出去”当终点,物业把“收物业费”当目标,中介把“促成交易”当唯一职责,商品房交易的制度信用便会崩塌。 买房对普通人而言,从来不是简单的商品买卖,而是对“家”的期许。 如今张女士已收集好证据准备起诉,她的维权之路不仅是为自己讨说法,更是为所有购房者敲响警钟。 唯有明确各方权责、扎紧监管笼子,才能让“百万新房藏住客”的闹剧不再上演,让每个购房者都能安心接过钥匙,打开属于自己的家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