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三阶段)》成果等7个审议事项,审议意见经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予以公布:
一、关于《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三阶段)》成果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三阶段)》成果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5年10月30日经市政府批复,由于区域环境、发展战略及上位规划的变化,原控规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要求,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推进2019年潮州市重点工作项目的通知》的精神,我局于2019年6月份组织开展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全覆盖工作。编制范围包括:X01至X08、X11局部、X12、X15、X16、X20、X21、D01至D10、D12、D13、D15、D16、D19、D21至D27单元共35个单元,按照工作计划是分为3个阶段。本次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三阶段)成果就包括了其中的X11(局部)、X12、X15、X16、X21、D06、D10、D12、D13、D15、D16、D19、D21、D22、D23、D24、D25共17个单元,规划范围总面积145.69平方公里。
《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三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用地布局规划(含五线控制、建设用地性质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含各项用地指标控制)、支撑体系规划(含综合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竖向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管理单元控制等。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三部分,由规划文本、图则、说明书等构成,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管理要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会议认为:《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三阶段)》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基础工作扎实,与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协调,功能布局和指标合理,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
二、关于《潮州韩江“一江两岸”整体空间结构规划研究与概念性城市设计》成果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韩江“一江两岸”整体空间结构规划研究与概念性城市设计》(以下简称《城市设计》)成果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将潮州韩江“一江两岸”地带打造为潮州市代表性空间和标志性载体,形成潮州中心城区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地区,引导潮州中心城区从“依江单侧”发展时代迈入“拥江享江”发展时代,我局组织编制《城市设计》。“一江两岸”整体空间结构规划研究达到概念规划深度,目标为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布局和指标管控的优化;“一江两岸”概念性城市设计达到总体城市设计深度,其中,提取核心管控要素编制城市设计导则。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方案文本、技术图纸、电子成果文件、评审公示公告报审报批等所需材料、根据实际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会议认为:《城市设计》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基础工作扎实,与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充分衔接,规划目标与策略设定合理,建筑高度与风貌管控比较科学,分区城市设计指引对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优化调整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成果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城市设计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韩江“一江两岸”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关于《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X05管理单元(X05-01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X05管理单元(X05-01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保障社会肉类供给和安全,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X05管理单元(X05-01街坊)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1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11月14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X05管理单元(X05-01街坊)局部调整》草案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均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向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并于2024年11月29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衔接《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X05-01街坊东侧规划道路进行修正;
(二)拟拆分原X05-01-03地块东侧面积约69954㎡、原X05-01-05地块南侧面积约9394㎡、原X05-01-09地块北侧面积约2700㎡、原X05-01-10地块北侧面积约1460㎡后与X05-01-11地块面积约4952㎡(7.4亩)合并为X05-01-11地块,合并后用地面积约88460㎡(132.69亩),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调整为1.5-4.5,建筑密度调整为30%-60%,绿地率调整为10%-20%,建筑高度调整为≤24米;
(三)衔接韩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将调整后的X05-01-11地块拆分为X05-01-11A和X05-01-11B两个地块,其中,X05-01-11A地块用地面积约86427㎡(129.64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不变,其他各项规划指标不变;X05-01-11B地块用地面积约2033㎡(3.05亩),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G1);
(四)拟将X05-01-03地块东北侧面积约14336㎡(21.5亩)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用地(E2),并入X05-01-05地块;
(五)调整后X05-01-03地块面积约177506㎡(266.26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不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建筑高度调整为≤24米;
(六)调整后X05-01-05地块面积约531032㎡(796.55亩),其中保留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10904.67㎡(16.36亩)。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E2)不变,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七)调整后X05-01-09地块面积约11907㎡(17.9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不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建筑高度调整为≤24米;
(八)调整后X05-01-10地块面积约4037㎡(6.06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不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建筑高度调整为≤24米。
会议认为,《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第一阶段)X05管理单元(X05-01街坊)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四、关于《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6-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6-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完善我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市光荣院的整体服务功能,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对《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6-01管理单元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8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9月20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6-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草案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向湘桥区政府,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并于2024年11月29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拟将D06-01-01地块面积约1205.68㎡(约1.81亩)由农林用地(E2)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A6),调整后并入D06-01-14地块,面积约5285.68㎡(约7.93亩),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30米。
(二)调整后D06-01-01地块用地面积约321829.32㎡(482.74亩)。
会议认为,《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6-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五、关于《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2-17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2-17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草案),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妇女儿童民生福祉,保障潮州市妇幼保健院易址新建和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潮州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对《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2-17管理单元进行局部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1日在涉及的地块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市政府于2024年10月12日批复同意启动调整。《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2-17管理单元局部调整》草案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或反馈意见。本次控规调整向湘桥区政府,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控规调整成果评审稿,并于2024年11月29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提交规委会审议内容:
(一)道路调整
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规划路网布局进行调整,东侧仙田路拓宽至32米,南侧中兴一路向北拓宽至32米,西侧溪南二路向西偏移。
(二)地块调整
衔接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D12-17管理单元主导属性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强度调整总量与周边管理单元进行协调平衡。
1、调整后D12-17-04地块为医疗卫生用地(A5),面积约32159㎡(48.24亩),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70米;
2、调整后D12-17-05地块为社会福利用地(A6),面积约3333㎡(5.0亩),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70米;
3、调整后D12-17-06地块为商业用地(B1),面积约6755㎡(10.13亩),容积率≤5.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00米;
4、调整后D12-17-07地块为公园绿地(G1),面积约2524㎡(3.78亩)。
会议认为,《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2-17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成果规范,规划调整经充分论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公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符合《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六、关于《潮州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2022-2035)》成果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潮州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道路系统专项规划》)成果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统筹优化潮州市交通空间配置,做好潮州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一体化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推动交通高质量发展,潮州市城管执法局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及潮州市道路交通现状,组织编制《道路系统专项规划》。规划的研究范围为潮州市中心城区及四个片区(即凤泉湖高新区属饶平县钱东镇一部分、潮安区枫溪镇、古巷镇与江东镇的一部分),总面积为359.77平方公里,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等。其中规划文本包括概述、道路系统现状分析及需求预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叉口规划、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等,共十二章内容。
会议认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基础工作扎实,落实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并于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衔接,规划目标与策略设定合理,科学规划和部署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明确各种交通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成果基本符合国家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中心城区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韩江新城市政专项规划》成果事项的审议意见
潮州市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韩江新城市政专项规划》成果的事项,参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为高起点、高质量建设韩江新城,避免新城建设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等城市病,进一步加强新城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潮州市城管执法局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及潮州市市政设施现状,组织编制《韩江新城市政专项规划》。本次市政专项规划范围总面积约290平方公里,涉及2街道5镇,分别为桥东街道、城西街道、意溪镇、磷溪镇、官塘镇、江东镇和铁铺镇。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和规划数据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竖向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高压)、通信工程(不含基站)、燃气工程、管线综合共9个专业。
会议认为:《韩江新城市政专项规划》成果规范、内容全面,基础工作扎实,落实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并与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衔接,科学评估韩江新城市政设施规划和建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结合案例分析和先进经验,解决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的衔接问题,并面向实施合理安排分期建设计划,有效支撑韩江新城建设和发展。规划成果基本符合国家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法定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审议予以通过,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韩江新城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