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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男子和妻子打拼多年,终于买了一套房子,不料,买房一个月后,妻子竟突然因

江苏昆山,男子和妻子打拼多年,终于买了一套房子,不料,买房一个月后,妻子竟突然因病去世,男子无心再办理房产事宜,房子一直空置着,但是9年后,儿子要结婚,男子才去办理房产证,没想到的是妻子的姐姐竟跳出来表示:自己也有权分房。无奈之下,男子只能打官司,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事情得从头说:2016年,郑先生和妻子省吃俭用终于攒够首付,买了期房,期待着新家装饰、儿子欢声笑语。 可谁想到房子刚到手一个月,妻子就没了。 那阵子,郑先生整个人都不好了,连房产证也懒得去办,就让房子这样荒着。 转眼九年,儿子都到谈婚论嫁的年纪,家里急得不行。 郑先生硬着头皮去房产中心一问,才知道钥匙在自己手里可没用——这房子得全家都同意,才能办过户。 按法律说,婚姻期间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妻子那半截成了遗产,要给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分。 再一看,妻子爸妈也该继承,结果他妈不久也过去了,法律就规定:转继承机制启动,母亲应得的那份又跑给了她的姐弟俩。 妻姐一听凑上来要分房,失联的小舅子也算名义继承人,手续彻底卡死。 没办法,郑先生只好打官司。 审理时,法院给出了几个重点:第一,这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她的50%属遗产;第二,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三,母亲先于分割去世,发生转继承,她本来能领的份额就由姐弟俩接着领。 为了通知失联的弟弟,法院还帮着找村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确认血缘后把他叫出来了。 这个过程可不简单。 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可你要是拖得太久,证据散了、记忆淡了,亲属关系证明也难找,弄个“转继承”能绕人三圈。 更别说,这房子长期不过户,名义上郑先生住得欢,可法律上他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哪天想卖、想抵押、拆迁补偿,统统都得刨根问底。 好在法院调解费了好大劲,妻姐和小舅子最后同意让步,把补偿款收了,房子终于归郑先生所有,房产证也顺利办下来。 拿到证那刻,郑先生心里却五味杂陈,当年和妻子一起努力打拼的梦,变成了一场拉扯亲情的纠纷。 通过这个事给大家敲响警钟:如果买了房子,尽量早点办房产证,避免以后产生财产纠纷,有些亲情在金钱利益面前根本就经不起诱惑,虽然法律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一旦打起了官司,那么亲情就很难再回到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