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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一次在视频或文章中看到相关消息,今天又一次看到(见截图3)。 大意是:中方

不只一次在视频或文章中看到相关消息,今天又一次看到(见截图3)。 大意是:中方同意日方不支付(战争)赔款,作为回报,日方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我就奇了怪了!《开罗宣言》和《雅尔塔协定》不是已经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全部退出通过战争手段掠夺霸占的土地了吗!日本在投降书中不也明确表示将台湾归还中国了吗? 怎么到这里却成了有附带条件的了?难道说,中国不放弃索赔,日本就不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作为战败国,日本它敢吗?日本用承认一个它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换取不用支付天文数字的战争赔款,凭什么呀? 对于这样的说法,大家怎么看?反正我是坚决不认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