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2019年12月,张女士关注到某网一则法拍信息,司法标的物处置单位为商水县某法院,标的物为当地某小区的32间房产。参与竞拍之前,张女士实地去现场看了一次,这32间房中有19间是门面。 女子花150万买32间法拍房6年未交付 张女士的法拍房遭遇,暴露了当前司法拍卖实践中一个严峻的痛点:“拍卖易,交付难”。此案不仅让买受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更深刻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司法拍卖的权威性不应止于“成交确认书”。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组织的拍卖行为具有强制力和公信力。竞拍人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参与竞拍并支付全款,意味着法院有义务确保标的物的完整交付。 此案中,从2020年成交到如今,长达数年的拖延,让一纸《成交确认书》近乎空文,法院的执行力面临考验。 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占房户”以各种理由拒不搬离。法院虽已“制定执行方案”并声称将“强制搬出”,但行动迟缓。对于这种明显的抗拒执行行为,法院应果断、坚决地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执行不力,实质上是对违法行为的变相纵容,形成了“谁占着谁有理”的变相行为。 此案为所有潜在的法拍房参与者敲响了警钟。它警示大家,在参与法拍前,不仅要评估房产价值,更要深度调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状况和潜在的腾退风险。 司法系统应该完善拍卖后的交付保障机制,将“顺利交付”作为执行工作的最终环节,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图片及参考信息来源 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