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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地铁被砸伤判赔15万!早高峰的安全,不该是打工人的“自求多福”! 早高峰的

女子地铁被砸伤判赔15万!早高峰的安全,不该是打工人的“自求多福”! 早高峰的上海地铁一号线,人潮能把人“焊”在车厢壁上。29岁的小雅攥着通勤卡,突然一阵头晕目眩,只能贴着角落蹲下来喘口气,没人会想到,这个临时的动作会让她摔进十级伤残的深渊。列车轻微晃动,旁边的乘客陆某失衡摔倒,整个人砸在小雅身上。腰椎骨折的剧痛让她当场晕厥,后续的官司打了小半年,索赔27万最终拿到15.6万的赔偿,这串数字背后,藏着所有通勤人的安全感焦虑。 地铁公司的辩解,简直是把甩锅玩到了极致。说小雅蹲坐是重大过失?,甚至颠倒黑白称是小雅“绊到”陆某,这话要是说给凌晨五点赶早班、低血糖犯了的保洁阿姨听,或是说给加班到凌晨、体力不支的程序员听,谁能心服?打工人的身体不是铁打的,临时不适找个角落缓一缓,是人之常情。早高峰车厢里,低头刷手机不扶扶手的大有人在,怎么没人说他们过失?凭什么把受伤者的求生本能,说成是不负责任? 更荒谬的是“列车轻微晃动,别人都没倒”的说法。早高峰的车厢密度,相当于把几十个人塞进一个小房间,所谓的“轻微晃动”,传到人堆里就是能把人带倒的推力。没摔倒的人是侥幸,摔倒受伤的人,就成了“自己不小心”?地铁公司作为运营方,每天早高峰的客流数据精确到个位数,却只靠一句循环播放的“站稳扶好”敷衍了事。真要尽到责任,客流超限就该限流,车厢拥挤就该加派人员疏导,而不是出事后把责任推给一个蜷缩在角落的受害者,这根本不是意外,是安全保障的缺位。 法院判地铁担70%责任,这声“公允”背后,是对“公共服务责任”的明确界定。小雅蹲坐时没预判到风险,是一般过失;但地铁公司没兜住早高峰的安全底线,是核心责任。咱们花三块钱买地铁票,买的不只是从A到B的位移,更是运营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像坐电梯要保证不坠落,坐飞机要保证不颠簸失控,地铁的“安全兜底”,本就该是运营方的基本盘。不能让“意外”成为他们的免责金牌,更不能让打工人的安全,变成“自求多福”的赌注。 这15.6万赔的是小雅的医药费,更是给所有公共服务机构敲的警钟:别把打工人的隐忍,当成你们偷懒的理由。早高峰的地铁里,每个咬着牙赶时间的人,都在为生活奔波,每个临时不适的瞬间,都该被理解而非苛责。地铁公司该做的,是在车厢里多设些“临时休息提示”,在客流高峰时把安全措施做在前头。毕竟,通勤路上的安全感,从来不是靠运气,而是靠实打实的责任,这,才是公共交通该有的温度。大家对此事怎么看? 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