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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万打赏男主播,丈夫8年血汗钱付之东流!这笔钱,法律上还能要回来吗? 这个新闻

67万打赏男主播,丈夫8年血汗钱付之东流!这笔钱,法律上还能要回来吗? 这个新闻看得人五味杂陈。丈夫在外省吃俭用,8年攒下116万,妻子在家带娃却“上头”给男主播打赏,掏空家底还背上网贷。 先理清这背后的三个核心问题。 问题一:这116万,是妻子的钱吗? 答案:不是,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丈夫在外工作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作为全职宝妈,在家抚育子女,劳动同样有价值,家庭的积蓄是她与丈夫共同的成果。丈夫将钱交给妻子保管,是一种基于信任的家庭财务管理方式,但绝不意味着这笔钱就成了妻子可以任意处置的个人财产。 所以,妻子擅自将钱挥霍一空,直接侵害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问题二:妻子有权一个人打赏这么多钱吗? 答案:没有,这远远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可以独立处理家庭日常事务,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给孩子买文具等,无需另一方同意。 但是打赏男主播67万,这显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笔钱数额巨大,不是家庭共同生活开销,而是无偿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财产做重大处分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取得同意。妻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无权处分”。 问题三:核心来了,这67万打赏款,能要回来吗? 答案:有希望能要回一部分或全部,但过程可能很曲折。 这是本案的焦点,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尝试追回: 1、起诉主播,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这是最主要的法律路径。丈夫可以原告身份,将妻子和主播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侵害了丈夫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这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赠与行为,丈夫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关键点:需要证明主播在接受巨额打赏时,并非“善意第三人”。如果主播明知打赏者已婚且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仍通过言语诱导、设置PK等方式刺激过度消费,那么主播就存在过错,追回的成功率会比较高。 2、起诉直播平台,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也负有监管责任。 法律依据:如果平台对用户的异常大额消费没有设置任何提醒或限制措施,对可能存在的诱导消费行为没有尽到审核和监管义务,那么平台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现实难点:平台通常会以“用户自愿消费”为由抗辩,追究平台责任的难度相对较大,但仍不失为一个诉讼策略。 3.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刘先生表示“要回部分财产就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妻子的挥霍行为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以不分或少分。 在审理分割剩余财产(如果还有的话)时,会向刘先生倾斜。同时,那8万元的网贷,如果能证明是妻子为打赏所借,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妻子自行承担。 婚姻需要信任,但财务也需要透明。大额财产支出,一定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