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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谁出?法院判了】未婚同居生子后分手,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谁出?法院判了】未婚同居生子后分手,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抚养费应当由谁来负责?案件播报 【基本案情】 黄某、王某于2015年前后相识恋爱,并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儿子小王。2018年1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小王一直跟随黄某生活,王某未支付抚养费。2025年1月,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子小王由其抚养,王某承担其已支出抚养费的一半,并于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儿子小王年满18周岁。 【裁判结果】 阳江阳春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黄某、王某分手后一直跟随母亲黄某生活,且黄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黄某主张由其抚养小王,法院予以支持。综合其所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黄某已支出抚养费用合共3.64万元,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小王的实际需要,判决黄某与王某的非婚生儿子小王由黄某抚养,王某支付黄某前期已支出抚养费1.82万元(3.64万元÷2),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给黄某,直至小王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双方的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守护。对于未婚同居并生育孩子的双方而言,无论他们的关系存续或终止,都不影响其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法官在此特别强调,虽然在法律层面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稳定的家庭生活,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