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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一14岁男生给父母留下遗书后从10楼家中跳下,摔在草坪上后没有当场死亡

河南许昌,一14岁男生给父母留下遗书后从10楼家中跳下,摔在草坪上后没有当场死亡。有保安经过此处时,看到了男生但误认为男生是喝多了,所以询问了对方家庭住址,但保安把10楼听成了4楼,于是将其放在4楼门口后就离开了。4个小时后,母亲才找到男生,但已回天无力。事后,男生父母认为是保安的错误判断耽误了最佳救治时机,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90多万元。(来源:海报新闻) 去年11月,晚上5点多,刚上初中的14岁少年赵某因学业压力与父母发生了争执,他一时想不开,写下了一份遗书,然后趁父母不注意,从10楼家中跳下。 傍晚6点左右,小区保安孙某和李某巡逻时看到了躺在草坪上的赵某,当时赵某的意识模糊,无法站立,但还能简单回答问题。 孙某当时用手电筒照了照赵某,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看赵某的样子,像是喝醉了,于是询问赵某家住几楼。 当时赵某勉强回应说是在5号楼2单元,孙某又询问了是几楼,赵某声音含糊,孙某没有听清,把1001听成了401。 见赵某无法站立,孙某和李某也没多想,架着他乘坐电梯上了4楼,随后将他放在401的门口。 孙某当时还有点担心,就询问赵某是否需要报警或叫救护车?但赵某却说不需要。之后孙某和李某便离开了。 晚上21点30分左右,赵某才被父母找到,但那时候赵某已经快不行了。晚上22点54分左右,医院宣布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某去世后,其父母悲痛欲绝,在他们得知保安其实早就发现了赵某,但并未及时叫救护车后,气得指责保安不负责。如果保安能打个电话叫个120,说不定赵某还有救。 之后不久,赵某的父母便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90多万元。 在法庭上,赵某的父母指出了保安的过错: 第一,保安在发现赵某坠楼后,应该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而不是放在楼道间,放任赵某处于危险中。 第二,保安把“1001”听成了“401”,导致赵某父母找了3个多小时才找到人,耽误了救治时间。 对于赵某父母的诉请,物业公司表示赵某的死是他自己的选择,与保安没有关系。 物业公司表示,赵某留下遗嘱,这说明他就是要自杀,所以责任应当自己承担。 其次,保安并没有看到赵某坠楼的过程,他们看到赵某时,赵某已经躺在了草地上。而赵某自己含糊其辞没有将楼号说清楚,不能怪保安没有听清楚。 最后,保安已经询问过赵某是否要救助,但赵某自己说不要的,这个责任不能怪在保安头上。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跳楼的主要原因,在于家长没有及时发现赵某的情绪出现了问题。 此外,在警方提出解剖检验时,赵某的父母坚决反对,这导致无法查清出赵某的真正死因。 因此,赵某的父母存在主要的过错。 至于物业公司的两名保安,法院认为保安没有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物业承担30%的责任。 物业公司不服,认为保安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但赵某不需要保安的帮助,难道保安必须违背赵某的意愿?这十分不合理,所以提起了上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赵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虽然没有调查清楚,但大概率是坠楼导致的死亡。 保安在发现赵某躺在草地上爬不起来后,就应当及时联系其家人,而不是赵某说不要帮忙就直接撒手不管。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由此可见,赵某躺在公共草地上,这个情况保安是有管理职责的。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当赔偿赵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合计25.4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共计26.9万余元。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