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夷新闻网讯11月25日,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延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春,副主任段闽杰、蔡剑心、郑龙才、陈昌灶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延平区政府副区长范云松、延平区法院院长甘代兴、延平区检察院检察长林建、延平区监委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延平区十八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部分重点建议(《深化“两区”融合推动闽江“航运+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和《关于205、316国道线西芹镇浆甲村路段改弯取直建设浆甲新大桥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代表议案、部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关于传承弘扬闽源文化、打造“闽人之祖”文旅品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南平市延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供稿单位:延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