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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弃子20年,去世欠40万医疗费!儿子拒付被起诉,法院判决亮了 “他生我一

抛妻弃子20年,去世欠40万医疗费!儿子拒付被起诉,法院判决亮了 “他生我一场,却没养我一天,凭什么要我替他还这笔债?”面对法院传票,小王的情绪满是委屈与不解。父亲王某在他满月时便离家出走,20年间杳无音讯,仅因离婚回过一次家,从未尽过半点抚养义务。可如今,父亲去世后留下40万元医疗费,医院却将作为唯一亲属的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全额支付。这起发生在江苏南通的案件,让“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与法律规定产生了激烈碰撞。 时间回到2022年底,年近六旬的王某被路人发现昏迷在路边,紧急送医后便开启了长达近两年的治疗。期间,医院多次尝试联系其家属,最终通过多方排查找到了王某的儿子小王。然而,当工作人员告知王某的病情及40万元医疗费时,小王的回应让医院陷入僵局——他直言父亲早已与家庭断绝联系,自己从未享受过父爱,也无义务承担这笔费用,起初甚至以为是诈骗电话。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小王提交了舅舅、伯伯及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清晰显示,自小王满月之日起,王某便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小王随后被送往外婆家,由舅舅抚养成人。20年来,王某除了20岁时因办理离婚手续短暂现身外,始终对儿子的生活不闻不问,父子间几乎没有任何情感与经济交集。 2024年10月,王某经抢救无效去世,40万元医疗费仍未结清。因多次协商无果,医院将小王诉至南通崇川法院,诉求有二:一是要求小王在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内支付医疗费及逾期付款利息;二是若遗产不足以清偿,要求小王承担剩余部分。医院方辩称,小王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理应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且医院已通过多种渠道履行了告知义务。 庭审中,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其债务是否应由儿子承担”。小王明确表示,自己从未想过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且父亲从未对自己履行抚养义务,如今却要为其巨额医疗费买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明确判决。首先,王某接受医院治疗,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关系,该笔40万元医疗费本应由王某本人承担,而小王并非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医院也未与小王就费用承担达成任何协商一致,因此无权直接要求小王支付。其次,尽管小王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但他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不过作为法定继承人,小王仍有义务对王某的遗产进行保管和清理,并以清理后的遗产为限,向医院支付相应费用。 法院同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虽规定成年子女需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该条款的立法初衷是规范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王某生前并未向小王主张过赡养权利,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小王承担额外的医疗费。 最终,南通崇川法院判决小王对王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后的遗产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驳回了医院要求小王承担不足部分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没有机械套用“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也充分兼顾了法律公平与公序良俗。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额外担责。同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互为前提,当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的赡养义务也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此案也提醒公众,亲情与责任相辅相成,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应恪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边界,才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