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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李女士的女儿韩某某13岁,放学回家吃完晚饭,称准备跟同学外出。离开家之后却

陕西,李女士的女儿韩某某13岁,放学回家吃完晚饭,称准备跟同学外出。离开家之后却一直未归。李女士非常着急,在网上发布寻人启事,十天之后,女儿的遗体在汉江被打捞上来。李女士一时间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而最让自己崩溃的是,一位网名李某却声称就是李女士谋害了自己的女儿,之后持续在各平台辱骂、诽谤李女士,遭受刺激的李女士吞下安眠 药,被洗 胃 才得以活下来。 活下来之后的李女士,决定将网名李某给告了,她要依法维权。深圳新闻网11月27日报道了本新闻。究竟在网络上无辜指控李女士、随意造谣他人的这位网民李某,最后能否得到应有的惩罚呢? “我都这么伤心了,她还要说我杀 了我女儿!”承受着丧女之痛的李女士,简直无法承受如此的心理压力。我们来把这件案例做一下梳理。 在2024年3月份时,13岁的女孩韩某某回家吃完晚饭,跟妈妈说准备出去跟同学见个面。李女士当时也没有多想,以为这就是一个寻常的傍晚。 谁知道,女儿这一出去就再也没有回来。根据监控显示,女儿确实是跟几位同学一起出行,但是出了监控区域之后,就再也找寻不到女儿的身影了。 不知道女儿是离家出走呢,还是就是遭遇到坏人了,李女士非常害怕,焦急的在网络上投发了寻人启事。非常遗憾的是,十天之后,工作人员从汉江里把李女士的女儿韩某某给打捞上来。 看到女儿,李女士崩溃不已,当下就抱着女儿痛哭流涕,一时间真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而工作人员经过侦查之后给出结论:排除他杀。 丧女之痛让李女士陷入了无尽的黑暗,每一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折磨,她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不过,更大的痛苦,正在网络上酝酿。 韩某某去世之后,一位叫做李某的网民,就开始对李女士展开攻击。每天都会给李女士发各种各样的语言摧残,李女士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这位李某呀! 除了言语攻击,李某还在自己的社交每天上发布辱骂视频和诽谤视频,整整三个月期间,李某发布了100条相关视频,浏览量合计9.9万余次。 最为可恨的是,李某每天还是会准时的出现在李女士的通信每天上。“你这个道德沦丧的女人!”“你道德差,你都不如...”等等这些。 原来,李某认为是作为妈妈的李女士残害了自己的女儿,试问,本来就承受这样的痛苦,谁还能遭受这样的诽谤呢!绝望的李女士,选择吞下了安眠药,她是如此的无助,她决定安静的离开这个世界...... 幸亏家人发现及时,将李女士送至医院之后,紧急洗胃,终于将李女士拉回生命线。活下来之后的女士决定上诉这位网民李某,她要依法维权。 见到李女士起诉自己,李某开始害怕了,他承认因为自己父母关系闹过矛盾,所以怀疑是李女士也这样给女儿施压,才导致女儿韩某自己终结了生命。 纵然有这样的辩称,李某的行为太为过分,一直贬损李女士的人格,并且侮辱其名誉权,更可恨的是直接在网上肆意辱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发布虚假事实,这样主观恶性的作为,必定要遭受法律严惩。 最后,李某诽谤罪成立,被判定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且还要赔偿李女士3500元。 1.随意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涉嫌诽谤、造谣,构成对李女士的名誉权被毁,这等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随意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此举已经构成名誉侵权,需要在侵权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还要公开道歉,及时消除影响。情形严重者,会面临行政处罚并且处以罚款。 如果在网络上点击转发均超出5000次,属于情节严重者,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诽谤罪,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如果尚未构成较大影响,将会面临基础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诽谤罪,则涉嫌刑事犯罪,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李某诬陷是李女士残害自己女儿,并且言语攻击刺激李女士,导致李女士吞下安眠药,李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通过网络散布,构陷他人残害受害者,导致信息被大量传播,直接造成被造谣者自杀未遂,导致了严重后果。此举构成侮辱罪,将需要面临刑事判刑。 从本案来看,李某自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随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刺激李女士,导致李女士吞下安眠药,他的行为完全符合“公然性”和“情节严重”的标准,已经触及刑法,必将面临法律的严重惩处。 恶言相向如同一把利剑,深深刺痛被诽谤者的心。针对李某的下场,大家认为判定结果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