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男子来到一家烟酒店,想转卖8条中华烟。店主怀疑烟的真假,于是仔细检查了一番,还真的都是假烟。可万万没想到,就当店主说要报警时,那名男子突然拿出辣椒水喷向店主的眼睛,抢了假烟就跑。(来源:纵深新闻) 张先生经营着一家烟酒店,生意不温不火。事发当天,一个戴着口罩和鸭舌帽的男子进入烟酒店,说手里有8条中华烟想要转卖,让张先生开个价。 张先生这个行当里摸爬滚打了多年,经验十分丰富,他看了看男子的装扮,感觉就有问题,所以对烟的真假也持有了怀疑的态度。 在拿到烟后,张先生仔细检查了一下,发现这8条烟都有问题。有人把外膜两头割开,取出了真烟,然后塞进了假烟又封好了膜。 张先生当场就指出这8条都是假烟,男子见事情败露,立马说不卖了,还准备伸手去拿桌上的假烟。 但张先生哪能让他得逞,这假烟要流出去,不知要坑多少人,于是按住假烟说要报警。 男子一听要报警,瞬间急了眼,直接地从兜里掏出辣椒水,对着张先生眼睛就喷。张先生只觉眼睛一阵剧痛,眼泪止不住地流,根本睁不开眼。 男子则趁机抱起假烟飞奔逃离,张先生强忍疼痛报了警。 《烟草专卖法》第32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由此可见,男子转卖香烟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而且香烟还有地域限制,跨省售卖香烟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就本事件来说,这名男子用假烟冒充真眼来欺骗张先生,该行为并非消费欺诈,因为男子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他的行为应属于诈骗。 江苏省的诈骗罪的起刑点是6000元以上,如果这8条烟都是按照真烟价格回收,一般是达不到6000元的,所以男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但一定构成治安违法,应当予以拘留、罚款、没收假烟。 此外,男子在被张先生识破后,用辣椒水喷洒张先生的眼睛,致其受到伤害,该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张先生的伤情达到了轻伤及以上,那么男子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目前警方已介入,正在对案件进行研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