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女子加班到很晚,打电话给丈夫让其来接下,却遭到拒绝。女子回到家后十分生气,动手打了丈夫一耳光。丈夫可能觉得丢面子,于是反手打了女子一耳光,谁知竟把耳膜打穿孔了。女子报警后,警方以女子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然而丈夫明确表示是女子先动手,难道自己要等着挨打?丈夫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要求免于处罚。 女子那天加班到快十一点,外面又黑又冷,打给丈夫时,他在电话里不耐烦地说“自己打车回来,我正看球呢”。她憋着气坐出租车回家,一进门就看见丈夫窝在沙发上,盯着电视喝啤酒,火一下子就上来了。 “我加班到半夜,让你接一下怎么了?”她把包往地上一摔,丈夫头都没抬:“多大点事,至于吗?”这话彻底点燃了她,抬手就给了丈夫一耳光,声音脆生生的。 丈夫愣了两秒,脸上红了一片,猛地站起来,反手也扇了过去。“你还敢动手?”他吼着,没成想这一下力气太大,女子捂着耳朵蹲下去,疼得眼泪直流,耳朵里嗡嗡响,听不清声音了。 去医院一查,耳膜穿孔,医生说最少得养两个月,搞不好还影响听力。女子越想越委屈,报了警。丈夫被带走时,脖子梗得老直:“是她先打的我!我总不能站着挨揍吧?这叫正当防卫!” 可警察说了,正当防卫得是对方正在伤害你,而且还手的力度得差不多。女子打一巴掌没造成啥伤害,他这一巴掌把人耳膜打穿孔,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了,算不上正当防卫。 邻居们听说了都议论,小两口过日子哪有不吵架的,动手本就不对,还没轻没重的。女的先动手确实不妥,但男的下手这么狠,把人打受伤了,肯定得负责任。夫妻之间有矛盾,好好说不行吗?非要动手,最后闹到派出所,谁脸上都无光。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