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男子与妻子结婚7年后,才发现妻子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气得男子起诉法院,要求认定婚姻无效。后经法院的劝和,男子放弃离婚打算,可妻子的病情反复无常,导致二人结婚7年,在一起的时间却不足1年。无奈之下,男子再次提出撤销婚姻,可法院却表示已经超出了时效,只能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男子要求妻子退还10万元彩礼以及其他费用,谁知妻子的母亲却表示不可能退彩礼,男人赚钱给妻子花是天经地义的事。不仅如此,妻子母亲还要求男子承担妻子的治疗费和生活费。(来源:闽南网) 7年前,35岁男子祁某一直没有结婚,这让母亲十分的着急,整日唠叨村里的同龄男子都结婚生子了,希望祁某不要只顾着工作,也要找个对象。 为了加快进度,祁某的母亲没少在村里为儿子张罗对象。后来有一个远房亲戚给介绍了个对象,是他朋友的女儿李某,比祁某小1岁,而且还是个大学生,看起来老实腼腆,就是不太爱说话。 祁某觉得不太爱说话不是什么毛病,这样结婚后还能清净些。而且最重要的是,李某的母亲只提出了10万元彩礼。这对本不富裕的祁某家来说,简直就是天大的好事。因为当地其他小年轻结婚,少说也要18万以上的彩礼。 因此,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祁某和李某闪婚了。婚后的头两个月,祁某和李某过上了幸福的夫妻生活。直到2个月后,李某突然说想家了,自此情况急转直下。 祁某当时并没有发觉异常,只当是李某真的想家了,还特地去送了送。可没想到,李某自从这次回娘家开始,便频繁要回娘家,而且一直待着不愿跟祁某回婆家,甚至还躲着不见面。 祁某多次询问李某的母亲,但李某母亲却不肯透露半点,只说李某性格孤僻,说会劝李某回婆家。期间,祁某也要去外地工作,所以没办法一直在家守着。 到了2023年5月,祁某认为这样的夫妻生活名存实亡,所以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奔着劝和不劝离的态度,去找李某家询问情况,李某母亲见实在瞒不住了,于是坦白了李某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只要一受刺激就会精神异常。之前一直用药物控制,但李某有时候会不肯吃药。 祁某得知这一切后,认为李某家就是骗婚,他愤怒地指责李某的母亲,称自己不仅给了10万元彩礼,还把工资都交给李某保管,就怕她不开心,原来是患了精神疾病。 祁某的母亲也表示,婚后经常会给李某钱花,陆陆续续给了6万~8万元,没想到李某家竟然骗婚。 但李某的母亲表示并不是骗婚,而且李某的确和祁某生活了一段时间,李某的病情是前男友出轨导致。 后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祁某表示自己年龄也大了,也不想离婚,而李某的母亲表示会好好劝说李某,让她按时吃药,日子继续过下去。 此后,祁某将李某接回了家,好吃好喝的伺候着,生怕惹了李某不高兴又病情复发了。可自从李某接了一个陌生电话后,情绪突然大变,后被李某母亲领回了家照顾。 祁某这边是彻底心灰意冷了,他实在受不了这样的日子,于是在2025年再次提起诉讼,不过这次提出的是撤销婚姻之诉。因为祁某认为李某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所以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但是法院却驳回了祁某的撤销婚姻之诉,理由竟然是撤销婚姻之诉的时效只有1年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之事时起算。 也就是说,祁某在之前的起诉离婚中,已经知道了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但他并没有抓紧撤销婚姻,且超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所以法律不再保护他的这项权益。 不过,祁某还算看得开,哪怕是离异,也要尽快离婚。 但是李某的母亲坚决要求法院不准判决离婚,她表示李某之所以病情复发,都是在祁某家受到了刺激,而且祁某已经有一年时间没去看望过李某了,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职责。 同时,李某和祁某结婚都7年了,彩礼都给李某用来看病了,而且男人挣钱给女人花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李某的母亲拒绝返还彩礼,以及拒绝返还祁某及其家人这么多年陆续给李某的钱。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既然祁某当初选择和李某继续过日子,那在李某病情复发后,的确应当去照顾一下,而不是一年多时间都不管。就算不管,也应当支付一定的扶养费。 此外,祁某和李某结婚7年,实际共同生活就1年,按照规定,登记结婚且有共同生活的,一切不予支持退还彩礼。而当初祁某家的彩礼并不高,所以很难要求全部返还。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祁某不仅放弃了索要彩礼,也放弃了索要买车的钱、首饰的钱等,并愿意承担1万元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但今后二人互不相干。 目前,双方已经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结束了这7年的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