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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和同性恋人发生关系后,得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气愤之余,男子便认为对方对

贵州,一男子和同性恋人发生关系后,得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气愤之余,男子便认为对方对自己有所隐瞒,随后便和对方分了手,此后,男子直接将对方的信息挂在了朋友圈,对方看到后希望男子删除,男子则表示给23万补偿就删除,无奈,对方给了男子2万元后并欠了欠条,此后,对方不堪其扰选择了报警,男子最终被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朱某和男子刘某是同性恋人关系,一天,朱某发现刘某隐瞒了疾病史和自己发生过关系,随即和对方分了手。 分手之后,朱某觉得不能这么放过对方,于是便把对方的身份信息挂在了朋友圈。刘某看过后,希望朱某予以删除,并打算给朱某一定的补偿。 可是,朱某却索要23万的补偿款才算完,无奈,刘某给了朱某2万元后签署了欠条,并表示剩下的21万会很快支付。 然而,此后朱某却不断的骚扰刘某,刘某无奈选择了报警。 事发后,有网友就表示,这要看隐瞒了什么疾病了,如果是传染病,而且还是通过发生关系传播的,那么,向对方要补偿没有问题吧。 还有网友说,只要威胁对方了,甭管索要补偿合不合法,都是违法行为。 实际上,两人发生关系之后,刘某如果隐瞒疾病导致了朱某被感染,那么,刘某的行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这在法律上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而非传播性病行为,因为两人是恋人关系,非买卖行为,因此就不涉及故意传播性病罪的问题,反而如果朱某就此感染上了疾病,那么,刘某就要承担故意伤害的责任。 但是,朱某是否被感染,因为文章没有提及,所以我们也不得而知。 但是,反观朱某,在得知对方有疾病后,将这些信息发在了朋友圈广而告之,那么,这种行为已经算是侵犯对方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了。 民法典就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如果泄露他人隐私的,处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所以,毫无疑问,朱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但是,朱某不满足与此,而是借着这样的机会要求刘某支付补偿款,这就是以泄露他人隐私为由胁迫对方了,那么这已经符合了敲诈勒索的构成了。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了朱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如果朱某真的拿到了23万,等待朱某的,无疑是更严厉的处罚,比如判刑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其实,遇到这种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情,切勿因怕“丢人”而妥协,退让只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才是正确选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