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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黑飞”无人机被拘留!北京通州警方提示——

自今年8月3日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通告发布以来,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对外进行了告知,北京警方也针对无人机“黑飞”处罚案例进行了提示。然而,仍有个别人员在明知北京属于无人机管制空域的情况下,心存侥幸擅自“黑飞”。近日,通州警方依托“冬季攻势”专项行动,依法行政拘留两名无人机“黑飞”人员。

11月23日11时许,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潞城镇某公园内有一架无人机在未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升空。接报后,分局立即调派专业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随后,民警将“黑飞”无人机的周某(男,39岁)查获。

经询问,该人为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人员,该人在明知北京市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出于侥幸心理,觉得“黑飞”一会儿不会被发现,在未进行报备审批的情况下在公园上空进行航拍。

无独有偶,11月23日12时许,通州警方在辖区运潮减河公园某河段发现有人进行无人机“黑飞”,民警立即开展处置,并在现场将“黑飞”人员杨某(男,48岁)抓获。经询问,该人熟知北京市无人机管制政策,且在不久前还曾受到过相关政策提示信息,今日出于侥幸心理,在河流上空进行“黑飞”。

针对二人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行为,通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其从事“黑飞”活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处罚。

通州警方在此提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事关公共安全和空域管理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空域管制规定,提前向空管部门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飞行。对于各类“黑飞”行为,警方将持续保持严查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全力保障辖区空域安全和公共利益。与此同时,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身边违法飞行情况,请积极向警方举报,警民携手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内容来自通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