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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因未交付催收尾款一审败诉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

小米汽车因未交付催收尾款一审败诉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汽车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格式条款提示义务,且违反验车承诺,构成违约,判令其向消费者张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万元。 案件时间线回顾: 2024年7月19日,消费者张女士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一台小米SU7,约定在验车后支付尾款31.39万元。 2024年10月22日,张女士因资金周转问题申请订单顺延,小米客服同意为其保留订单360天,但未告知尾款支付可能存在风险。 2024年12月4日,小米方面突然通知张女士须在7日内付清全部尾款。因张女士未能按时支付,小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2025年7月5日,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小米汽车需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