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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伤车祸,遇难的41岁女子真是个苦命人![流泪]她有4个儿子,早年南下打工

河北13伤车祸,遇难的41岁女子真是个苦命人![流泪]她有4个儿子,早年南下打工,婚后一边做辛苦活计、一边照顾家庭。事发当天,若非下班后赶着回家给孩子们做晚饭,她原本可逃过一劫。 事情发生在11月20日傍晚5点多的河北张家口,一辆重型吊车因刹车失灵,在三叉路口失控后冲撞多辆小汽车,造成13人受伤、多车受损。 从现场图片看,右侧车道直接被吊车犁出了一条路,小汽车们撞向两边,一辆白色小汽车夹在两辆车中间,车身变形非常严重,遇难女子就在这辆车上。 当天下午6点,女子丈夫就接到了医院电话,7点赶到医院,次日凌晨,人就抢救无效死亡了。 至于女子为什么会出现在那辆车上,说起来也挺辛酸! 那辆车是同事的,她们一起在当地一家雪厂工作,女子负责扫地洗碗。原本嘛,雪场有住宿,不用每天早出晚归,可女子家有4个儿子,都是十岁出头的年纪,最大的也才14岁,她需要回家给孩子们做晚饭,照顾他们。母爱就是这样不辞辛劳。 比较不幸的巧合是,雪场有运送班车,时间稍晚一些,之前女子都是坐班车回家,毕竟不用麻烦别人、欠下人情。 但这次,女子大儿子恰好感冒了,热心的同事好心邀请她一起坐车早点回去,没想到路上会发生如此悲剧。 在和丈夫结婚前,女子和表姐南下打工,婚后回到老家结婚生子,与丈夫一起努力,在城里买了房。 雪场的工作很辛苦,但那也不是常年有的,仅冬季开业几个月有活干。其他日子,她只能四处打零工,肩头上4个儿子的压力不是开玩笑的。 年纪轻轻、一直操劳,就这样意外离世,留给丈夫、儿子和其他亲人的,是无尽的哀痛。 有人疑惑,女子是坐同事私家车出事的,那么同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实际上,这在法律上属于“好意同乘”,简单来说就是司机不收车费,出于善意互助和友情帮助,邀请他人坐车。 《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司机理论上是需要赔偿的,但可以少赔钱。不过也要看女子家属的意愿,毕竟人家是善意帮忙,车子撞成这样,说不定司机自己都受伤严重。 至于引发车祸的吊车,交警初步调查是制动系统失灵,这就需要看是刹车产品质量有问题,还是司机没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重型吊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有期徒刑。 至于民事赔偿,通常是依据《民法典》116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按过错侵害原则,让过错方各自按比例分担。 正如女子表姐所担心的,如此多的人员受伤、车辆受损,责任方未必能够赔得起,家里有那么多的孩子需要生活和读书,如今天塌了,一家人十分茫然无助。 生命只有一次,车祸猛于虎也,多少意外来自人为疏忽!开车上路前一定要做好检查,驾驶要遵守法律规范,愿每一个人都能做到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