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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国条款再次被科普提及,右翼分子慌着去掩饰“已经失效了”,这无疑是“掩耳盗铃”!

敌国条款再次被科普提及,右翼分子慌着去掩饰“已经失效了”,这无疑是“掩耳盗铃”! “敌国条款”通常指《联合国宪章》中的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又有称“战败国条款”。这些条款是二战后反法西斯同盟为约束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战败国而设立的,旨在防止侵略战争重演。“敌国条款”的核心意义在于从国际法层面,允许对战败国,也就是德、日、意及其附属国的再次军事冒险进行无需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直接打击。二战以来,“敌国条款”虽从未触发,但一直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和重要威慑存在。 这些条款至今未被正式废除,仍是国际法中对战败国约束的重要依据。 战败国就是战败国,当年作为胜利国之一,由于实力的差距,我们没有话语权,以至于都是其他列强说了算,导致我们胜利了好多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现今早就今非昔比了,虽说当年我们“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失去了很多应有的权益,但当时制定的条款现在依然有效。而今我们有底气了,是时候履行战胜国的权益了! 此时我们重提“敌国条款”,无非基于三方面的考量:第一是对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警告,打出自卫反击的国际法依据;第二则是敲打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危险倾向;第三也是对国内民意进行理性引导。 也就是一方面向国际社会宣告此次日本故意闹腾首先违反了相应的条款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回应了国内公众对坚定立场的合理期待,又有效避免情绪化、非理性对抗,使“强硬”建立在规则与法理基础之上,形成一种“强硬而理性”的战略表达。 我们“师出有名”,我们是“捍卫权益”,我们是“被动迎战”,正义必胜!日本在台海为何如此放肆 二战条款 敌国条款和托管制度为何是日本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