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名普通的大车司机,年收入在15万~20万之间,除了司机的工资收入几乎没有其他收入,却在一段持续近十年的婚外恋中,为“姐姐情人”豪掷125万余元。这些钱从哪里来的呢?当妻子向法院起诉追讨这笔钱后,才发现巨额转账背后的真相。
《都市现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王某甲(今年48岁)与王某乙(今年47岁)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婚姻生活并未如期待般美满。2024年,王某甲发现丈夫王某乙与刘某(今年56岁)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自2016年起,王某乙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刘某转账高达125万余元。
王某甲愤而起诉,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返还财产。在法庭上,王某甲提交了三组关键证据:一是王某乙亲笔签名的“保证书”,承认与刘某“男女不正当关系已有十几年”;王某乙在保证书中写道:“由于我的出轨给我的妻子造成了很深的伤害,从此我和刘某保证不再来往,一刀两断,我要回归家庭。”二是一段“车载录音”,在录音中,王某乙称呼刘某为“老婆”“傻老婆”,语气亲密;三是转账记录,王某乙多次在情人节、“520”、刘某生日等日期,给刘某转账“52”“520”等具有情感寓意的金额。
法庭上,王某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显示:2016年至2024年间,王某乙确实向刘某净转出金额高达1,255,400元。
对此,刘某反驳称,她和王某乙之间并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车载录音是非法偷录侵犯个人隐私,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和关联性;王某乙夫妻双方收入较低且背负房贷、供养女儿上大学等固定支出,她并没有获得这125万余元。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王某甲提供的保证书、录音和特殊金额转账,认定王某乙和刘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王某乙实际收入远低于125万余元,不可能向刘某转账如此高金额,法院认为,王某乙没有提供名下其他动产、不动产等证据,所以不能综合认定王某乙的实际收入。故判决刘某返还原告王某甲125万余元。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她上诉称,王某乙给她的大部分款项其实是“信用卡套现周转”,并非真实赠与。刘某称,她收到王某乙的每一笔转账后,都第一时间偿还信用卡欠款。归还信用卡欠款后,王某乙再用刘某还的信用卡从自己的POS机套现后转给刘某偿还其他信用卡,循环往复。

二审中,法官仔细核对了银行流水,终于揭开了真相:
在125万的转账中,74万余元确实属于王某乙信用卡套现,资金并未实际沉淀在刘某账户中。但剩下的51.4万元,是王某乙对刘某实实在在的赠与。
法院认为:王某乙签名的“保证书”,特殊情感寓意的转账、王某乙认可真实性的通话录音,可以形成证据链证实刘某与王某乙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因此,当事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和其有不正当关系第三人的,其赠与行为与第三人的接受行为均有违公序良俗,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利益,亦损害夫妻对方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刘某需返还王某甲51.4万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