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炸锅!70年沉睡条款被挖出,中国依法享有这些权利,日本政客集体无知令人 先跟大伙说清楚,这“敌国条款”可不是随便编的,是二战结束后,各国为了不让打仗的事儿再发生,特意写进《联合国宪章》里管着日本、德国这些打输的国家的,具体在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里写得明明白白。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都多少年前的老黄历了,八成早就没用了吧?一开始我也这么想,但仔细一琢磨,发现这事儿远没那么简单。它就像一份你家老房子的地契,压在箱子底几十年,你都快忘了,但它白纸黑字,法律上依然有效。哪天有人想在你家院子里乱搭乱建,你把这地契一亮,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地契的核心,其实就两样东西:一个是“驻军权”,一个是“领土界定权”。驻军权这事儿,当年咱们因为内战给耽搁了,只派了个小规模的代表团。但这权利在法理上,是能继承的。它平时可能用不上,像个休眠火山,可一旦日本那边有突破和平底线的动作,比如想把军费开支搞到没边,或者研发进攻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个条款就成了咱们手里一个能拿到国际台面上说的硬牌,是从法理根子上对它进行约束。 再说领土界定,这事儿更关键。我记得看过资料,《波茨坦公告》当年给日本的领土画了个圈,就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那几个大岛。琉球群岛,也就是今天的冲绳,当年就没划进去,是被美国托管的。后来美日私下搞了个《冲绳返还协定》,把行政权交给了日本,但这事儿没经过联合国,也不符合托管地地位变更的程序。所以琉球的最终地位,法理上讲,其实是个悬案。这“敌国条款”的存在,就等于时刻提醒日本,你家的范围不是你自己想画多大就画多大,得按规矩来。 日本自己也急几十年了,在各种场合明里暗里地运作,想把这几条给废了,说这是歧视性条款,是历史遗物。听着好像也有点道理,毕竟时代变了。但问题是,这个所谓的“历史遗物”,是他们当年无条件投降时,亲手签下的字,是整个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之一。你想抽掉这块基石,那上面盖起来的整座大厦,是不是都得跟着晃一晃? 这事儿跟我们普通人有啥关系?关系大了。它不是一个用来吓唬人的空头文件,它更像是一道安全阀。一道防止历史悲剧重演,防止我们身边这个邻居,在某些势力的怂恿下,再次滑向危险方向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它让我们在面对一些纷争时,不光有情绪和历史记忆,更有实实在在的法理依据。 这不是要去主动找谁的麻烦,而是当麻烦可能要来的时候,我们手里得有工具。这份沉睡了70多年的条款,就是这样一个工具,它提醒着所有人,和平不是凭空来的,是有规则、有底线的。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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