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店主收钱后忘打票的困惑! 据公开报道,一彩票店主收到彩民的资金后,却忘了出票。悲催的是这本要出的彩票却中了500万大奖。 彩民找到彩票店主要求他赔偿500万。 店主反问:要是你要求出的票没中奖,我由于某个原因没出票,是否要把款退给你? 彩民随口而出且理直气壮:那肯定!你票都未出,凭什么收钱? 是啊,正因为如此,你有时要打的票我未来得没打票,我都退给你了。那这一次不是一样的吗? 那不一样,这是500万不是小数目。 俩人争执不下。 于是彩民把彩票店主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彩票店主赔偿彩民24万元。 看完报道后,我十分不解:既然未出票,而且中途两三个小时彩民也未催促店主出票。尽管彩票店主收了款,但未出票,就不形成任何合同关系。形成彩票影射合同关系的前提是打出来的彩票。而且彩票条例明确规定: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兑奖的唯一条件是彩票店里打出来的实体票。 既然如此,没有出票要彩票店主承担24万损失总觉得有些不理解。 所以,依此类推,那收到款后没有出票,而该票又未中奖,是不是彩票店主可以不返回彩民? 个人总觉得这判决不尽合理,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