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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销售劣质电子烟双双获刑又罚金

自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烟草口味外的水果味电子烟等调味电子烟被全面下架。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仍铤而走险,违规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2025年9月,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夫妻二人销售果味电子烟的案例,两人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并处罚金。

张某和杨某为夫妻关系。2020年,张某经过考察,决定进入电子烟销售市场。

“当时并未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果味电子烟也正在逐渐流行,在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我们开始销售各种口味的电子烟。”张某供述,期间他与妻子杨某分工明确,他负责拿货,妻子杨某负责销售。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只允许销售从烟草专卖局购买的烟草口味的国标电子烟,不允许销售其他果味电子烟。但此时,张某仍有大批果味电子烟“砸”在手里,且他们仍有一定量的稳定顾客群。

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张某在明知禁止售卖果味电子烟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铤而走险。他明面上销售国标电子烟,暗地里仍购进各种果味电子烟,通过微信转账、物流发货、送货上门、熟人购买等方式进行非法销售。经查,自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张某、杨某销售果味电子烟金额合计36万余元,获利6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在其门店和住处查获价值12万余元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后经检测,均为伪劣电子烟。

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电子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均构成销售劣质产品罪。2025年8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张某杨某夫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两年七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