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0日,盈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
公告显示,此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无异议函》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12个月。盈峰集团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的情况下,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此次债券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1%。
盈峰环境强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