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爹强奸了我妈。 然后,我妈哭着求法官,说俩人要结婚,求他从轻发落。 最后,法官大笔一挥,判三缓四,我爹连牢都不用坐,直接回家准备婚礼了。 这事儿听着是不是比剧本还离谱? 检察院都建议实打实判四年半,证据链估计都锁死了。 结果呢?人家受害人自己站出来“捞人”。 我真的看不懂。 这到底是超越世俗的爱情,还是教科书级别的斯德哥尔gē综合症? 或者是更深的一盘大棋? 我不想猜了。 我脑子里只有一个画面,挥之不去—— 那个未来可能会出生的孩子。 他的人生该怎么开场? 怎么跟同学解释自己的家庭?“啊,我爸妈感情挺好的,就是认识的方式有点激烈。” 等他长大了,想当兵,想考公。 政审人员翻开档案,第一页就写着:父亲,强奸犯。罪名,强奸其母。 我的天。 这孩子的人生还没开始呢,背景调查就已经成了“事故现场”。 一个施暴者,一个受害者,外加一个“犯罪结晶”。 三个人,坐在一张桌上,吃着饭,管这叫“家”。 这哪是家啊。 这是个大型魔幻现实主义的行为艺术现场。 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 尊重,祝福,锁死,千万别再祸害别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