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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在固定资产入账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

可变对价在固定资产入账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购进固定资产的合同包含有可变价款的话,上述会计准则规定中的“购买价款”最终可能发生变化。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所谓的可变对价,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为折扣(包括现金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索赔等因素而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需要先区分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外购固定资产入账就会首先分为两种情形:1.直接以购买价款作为入账基础;2.分期付款或赊销具有融资性质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作为入账基础。一、直接以购买价款作为入账基础比如,合同中约定有现金折扣的,也是一种可变对价。购进固定资产入账时,不管是否能够确定会享受现金折扣的,均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确认入账。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贷:应付账款等如果后期在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期间内付款,依照合同约定享受了现金折扣,少支付的款项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等财务费用如果企业因资金紧张而放弃了现金折扣的,在支付款项时就没有“财务费用”。至于可变对价中的价格折让、退款、返利、奖励积分、索赔等因素,如果存在不确定性,在购进固定资产入账时也是不予以考虑,不影响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款作为入账基础。比如索赔,在固定资产入账时不需要考虑,实际发生并取得赔偿款项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返利”,如果是确定的,在购进固定资产入账时就需要认真考虑其性质和具体情形:(1)返利金额与返利时间是确定的,且不构成销售方向购进方融资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减去返利金额作为入账基础;(2)返利金额与返利时间是确定的,但构成销售方向购进方融资的,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础。二、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作为入账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分期付款或赊销购进固定资产付款期限超过正常信用期限(通常超过1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借:固定资产(现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贷:银行存款等长期应付款在此后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现法)摊销: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合同约定中包含提早付款减少付款总额等,在实际提早付款享受该“可变对价”时,冲减“未确认融资费用”等。比如,某项固定资产是分期付款购进的,本来是约定分36个月支付,但是在第24个月时因资金宽裕就决定提早支付剩余款项,按合同约定可少付部分款项。借:长期应付款(账面剩余金额)财务费用(差额,可能在贷方)贷: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剩余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