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溪区法院以“法院调解+村社安抚”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涉老年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双方诉中直接兑现,既兑现了合法权益又使双方免于诉累。

今年8月的某天傍晚,70余岁的王某驾驶自己的无证三轮车回家途中,与50多岁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的何某相撞,导致何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住院治疗,王某为何某垫付了医疗费5000元后,认为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了”,不再愿意垫付任何费用,加之王某未购买任何保险,双方对后续相关费用产生了争议,何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此时双方因诉讼前多次协商不成已产生严重矛盾,何某坚持要求“要保全,要鉴定,等判决后,再执行对方”,而王某坚称“何某装病,受伤不严重,我七十多岁了,垫的钱已经全部赔完了”。考虑到双方矛盾已经激化,有必要见面进行沟通,承办法官遂指定日期通知双方到法院沟通并选择鉴定机构。见面后,承办法官首先就案件涉及的审判、执行等问题向双方释明。在选定鉴定机构后,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法官又从情与理进行“精雕细琢”,双方均表示案件是一个“小事”,但就具体赔偿金额上仍争执不休。鉴于此,承办法官让双方先行回家与家人商量。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双方的村干部了解情况,并请村干部居中做“和事老”。经反复沟通协商,何某表示放弃进行鉴定,认可王某再向其支付25000元双方就案结事了;王某也在约定期内向自己亲属筹集好25000元。双方随即相约到法院,在承办法官见证下,王某当场向何某支付了25000元,双方当面履行完全部手续。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