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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狗咬人被摔死狗主人被反杀案件今日开庭。 山西长治这场由狗咬人

长治狗咬人被摔死狗主人被反杀案件今日开庭。 山西长治这场由狗咬人引起的血案,今天在长治中院开庭。事件的整个过程网上有很多的介绍,我就不做赘述。就从检察院查明的事实,谈谈杀人者申某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里检察院依法查明的事实中,有这样的说明:19时许,赵某晖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三⼈来到申红良家⻔外边砸⻔边喊让申红良开⻔,三⼈将申红良家玻璃砸破,韩某将⼤⻔踹开。申红良、申某芝与⼥⼉申某倩从家中厨房出来,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 这里面,三个人砸门、砸玻璃,是用拳头砸的还是用工具砸的?根据一般的常识,没有人会用拳头去砸玻璃,一定是用工具砸的,那么是用什么工具砸的?这里没有交代清楚。三人进入申家后,手里的工具是还带在手里还是丢弃在门外面了?估计他们进入申家后,手里的工具还在手上,不可能丢弃,因为被害人的家人说,他们进去申家就是想砸东西撒撒气。还要砸东西,就不可能把工具给丢弃了。 检察院查明的事实里还有这么一段话:随后,郭勇刚从家出来进⼊申红良家中,赵某晖紧跟郭勇刚,郭勇刚、赵某晖、韩某与申红良、申某芝、申某倩在院⼦客厅东⾯窗台扭打,申红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挥刺,将郭勇刚、韩某、赵某晖、郭某璇刺伤,当晚郭勇刚被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效死亡。 这里面只说了双方扭打,没说怎么扭打,也没说开始扭打时,原来先进去申家的三个人手里还拿没拿着砸窗、砸门时所携带的工具。 就这样的问题我想谈谈我自己的看法,至于狗咬人、摔死狗,那是民事纠纷,怎么处理自由法律来裁定。我就是谈谈申红良是不是正当防卫? 首先,三个人砸门、砸窗闯入申家,就是暴力非法入侵住宅,这个时候,申红良就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了。特别是后来被害人郭勇刚进入申家后,双方发生了扭打。在这里我强调一下,就是申红良先动手打人,他也是在正当防卫,就是想把闯入他家的人驱逐出来。这些人不光没有离开申家,反而一哄而上,和申红良扭打在一起了,申红良在窗台上拿出刀把他们捅伤或者捅死,还是正当防卫。 按照被害人的家属所说,我们进他家就是想砸东西撒气,当人家往外驱逐你们时,你们不光不出去,反而和人家扭打在一起,这个性质就发生了改变,无论他们手里拿没拿工具,都已经给申红良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威胁。这个时候,任何一个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顾一切地保护自己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还要要求当事人在防卫时掌握好度,那是强人所难。假如说在没有发生扭打之前,申红良为了把这几个人驱逐出自己的院,用刀把他们捅死或者捅伤,那是防卫过当。因为这些人没有给申红良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不知道为什么?我们有的司法机关在办理这种类似案件时,一旦出现了死人的情况,往往对正当防卫者提出超常人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别说常人,就是我们的司法人员也很难做出非常正确的决择。当一个人被群殴时,他要拿刀自卫,还能考虑这一刀怎么扎,才能让自己不再受到侵害,也不让侵害者的人不致命吗? 申红良当时就应该属于这种情况,所以我认为,无论他们之间谁先动的手,申红良都是争当防卫,并且没有超出防卫的度,更不是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