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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取款引冲突:反诈不能成为侵犯隐私的“挡箭牌” 山东东营律师取款4万遭银行

4万取款引冲突:反诈不能成为侵犯隐私的“挡箭牌” 山东东营律师取款4万遭银行追问用途、拒绝告知后被报案的事件,不仅引爆网络热议,更撕开了金融服务中“安全与隐私”平衡失序的现实切口。银行以反诈为名的强势盘问,律师以法律为据的坚决抵制,这场看似偶然的冲突,实则折射出公共治理与个人权利边界模糊的普遍困境。 银行的反诈初衷本无可厚非。在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当下,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动的关键关口,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防范违法犯罪是法定责任。但义务的履行必须坚守合法边界,不能异化为对储户权利的随意侵犯。根据2025年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明确取消个人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而涉事银行自行设定“1万元以上取现需说明用途”的标准,既缺乏上位法支撑,也违背了“基于风险”的监管原则。更令人费解的是,在反诈中心明确表示“用户拒不配合时不得阻碍业务办理”的前提下,银行仍选择报案处置,将正常取款行为异化为“可疑交易”排查,本质上是把储户预设为潜在嫌疑人,违背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精神。 储户的隐私权与取款自由不容随意剥夺。《民法典》明确规定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取款用途属于个人私密信息,银行若无明确法律授权,无权强制要求储户告知。商业银行法早已确立“取款自由”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不仅是资金所有权的体现,更是公民财产权不受非法干预的法治保障。律师拒绝告知用途的行为,并非对抗反诈工作,而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正当维护。当银行连续追问“具体买什么”“上月转账资金是什么”等超出必要范围的问题时,其行为已超出合理尽职调查的范畴,构成对个人隐私的过度侵扰。 这场冲突的核心症结,在于部分金融机构将监管要求“一刀切”执行,把“风险防范”异化为“简单化管理”。反诈工作需要精细化的风险识别能力,而非机械的金额划线和无差别盘问。新《管理办法》之所以取消固定金额的登记要求,正是强调要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场景,对低风险业务简化流程,对高风险交易强化核查,这既提升监管效率,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涉事银行将地方反诈要求扩大化执行,既反映出其合规意识的淡薄,也暴露了服务理念的滞后——安全防护不应以牺牲用户体验和合法权利为代价,更不能让储户为防范风险付出不必要的隐私成本。 银行的道歉值得肯定,但事件的解决不应止步于口头歉意。一方面,金融机构需重新校准合规边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尽职调查,杜绝“层层加码”的自行规定,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异常交易识别的精准度,避免将合规压力转嫁给普通储户;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层面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尽职调查的范围、方式和边界,防止政策执行跑偏走样。更重要的是,这场事件应成为法治普及的契机——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公民个人,都需明确:反诈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若脱离法律框架,以安全之名侵犯合法权利,最终只会损害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 安全与自由、监管与隐私从来不是对立关系。真正有效的反诈,应当是在法律框架内构建精准防控体系,既守住风险底线,也守护公民权利。山东东营的这场取款冲突,期待能推动金融服务回归“合法、必要、合理”的本质,让反诈工作更有温度,让公民权利更有保障,这才是公共治理应有的平衡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