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根据告诫函,各充电设施经营者需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和服务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确保收费透明。
针对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小区以外的充电设施则按所在场所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结合公共服务属性和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向用户推送计费详情。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15”热线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