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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出台通告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近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五类涉及烟花爆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进一步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烟花爆竹作为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均将依法查处。在经营环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处;商场、超市、门面、沿街非法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被严厉禁止,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在查处之列。

储存与运输环节同样是整治重点。通告指出,利用居民居住场所、厂房、仓库、院落、出租房屋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或非法设立中转库的行为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均被严禁并将依法追责。此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在燃放管理方面,通告强调严格执行《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禁止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和规定的单位、场所、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值得注意的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芜湖市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乐培意)